[实用新型]驯鹿灯饰结构无效
申请号: | 96207428.4 | 申请日: | 1996-04-05 |
公开(公告)号: | CN2278846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4-15 |
发明(设计)人: | 王筱卿;王武卿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筱卿;王武卿 |
主分类号: | F21P1/02 | 分类号: | F21P1/02 |
代理公司: | 清华大学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廖元秋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敦***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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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驯鹿 灯饰 结构 | ||
1、一种驯鹿灯饰结构,是由骨架组合成驯鹿的式样,并在每一根组合的骨架上缠组各式灯泡,而形成装饰用灯饰,其特征在于:它主要由颈部、前肢部、后肢部、尾部及身体部所组成,该驯鹿颈部、前肢部、后肢部及尾部是与身体部成可弯折状,由螺丝的锁合,将可弯折部位组装在身体部上,形成一完整的驯鹿灯饰。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驯鹿灯饰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颈部,它是由一圆形骨架向上延伸数根形成头部五官及角的骨架,该圆形骨架并以一关节与组成身体部的圆形骨架连接而形成可弯折状,且头部与身体部的圆形骨架相对应位置处,各设有一结合孔。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驯鹿灯饰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前肢部,其所缘的骨架是以一关节连接于身体部的适当位置,得以使前肢部向后弯折,该前肢部前缘的骨架设有一套置孔,以套置在身体部向下延伸出的固定杆,且前肢部在关节及套置孔间的适当位置设有一结合孔,而身体部在固定杆与关节间的适当位置也设有一相对应的结合孔。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驯鹿灯饰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后肢部,其前缘的骨架是以一关节连接于身体部的适当位置,使后肢部向前弯折,该后肢部后缘的骨架设有一套置孔以套置在身体部向下延伸出的固定杆,且后肢部在关节与套置孔间的适当位置设有一结合孔,而身体部在固定杆与关节间的适当位置也设有一相对的结合孔。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驯鹿灯饰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关节,它是由两连动板所组成,该连动板的一端是以一适当角度固定于身体部与颈部或前、后的骨架上,另一端则以铆钉与另一连动板结合,而使连动板形成可活动的状态。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驯鹿灯饰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身体部,其后端设有上、下对应的穿孔;而尾部是以一骨架弯折成型,该骨架的两端是弯折成相对应的挂杆,以挂置于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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