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多折伞具的伞骨无效
申请号: | 96209357.2 | 申请日: | 1996-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2245372Y | 公开(公告)日: | 1997-01-22 |
发明(设计)人: | 刘福田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福田 |
主分类号: | A45B19/10 | 分类号: | A45B19/10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晓舒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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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伞具 伞骨 | ||
1、一种多折伞具的伞骨,其包含有内主骨、内支骨、副支骨、内中主骨、内连系骨、中主骨、中连系骨、外中主骨、外连系骨、外主骨及套接于内中主骨上的偶合器,其中该中主骨内端部的中接头枢接内中主骨及内连系骨的外端侧,而中主骨的外端部则枢接外中主骨内侧的外中接头及外连系骨的内端侧,又该外主骨内侧的外接头枢接外连系骨及外中主骨的外端部,其特征在于:该中主骨内端侧的中接头与内中主骨外端侧的枢接处具有一歪偏部,并于该中主骨的中间位置具有一段斜收部,又于该外主骨内侧的外接头与外中主骨外端侧的枢接处亦具有一歪偏部,在伞骨收合后,该中主骨由内端侧中接头的歪偏部的端缘抵靠在内中主骨的末端侧而依序偏向内收合,而外主骨亦由其内侧的外接头的歪偏部端缘顶靠在外中主骨的末端侧而偏向内收合,收折后的伞骨的外接头收偏于中接头的一侧,且伞骨的外中接头亦收偏于内中接头的一侧,即伞骨整体有次序地侧偏向内交叠斜收而缩小伞骨收合后的体积,且该中主骨上设置的斜收部在收合时避开内中主骨背侧及其上的偶合器而使伞骨收合后的体积更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折伞具的伞骨,其特征在于:该外中主骨为一实心的扁细圆杆体,而于其内端弯曲成一倒勾状的外中接头,于弯曲处的内端侧形成一枢接孔,又于倒勾状外中接头的末端设有一冲孔,另可于外中接头的侧边装设一连系片,该连系片上开设有两圆孔,该两圆孔与外中接头上的枢接孔及冲孔相对应枢合,该冲孔的位置则枢接在中主骨的外侧端,该枢接孔的位置则枢接在中连系骨的末端。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多折伞具的伞骨,其特征在于:该外中主骨的外中接头亦可设计成一小圆弧,于该小圆弧内圈形成一套孔,并由该小圆弧向外延伸一扁平部,于扁平部上设有一穿孔,该套孔枢接中主骨的外端部,该穿孔则枢接中连系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折伞具的伞骨,其特征在于:可直接由内中主骨上延伸一片体,并且该片体向内弯设而形成该偶合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折伞具的伞骨,其特征在于:该呈细圆杆状的外中主骨的中间位置形成两扁平状的扣部,而于两扁平状的扣部之间套置环状偶合器,该外连系骨穿置在该偶合器内。
6、如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多折伞具的伞骨,其特征在于:该偶合器可设于内中主骨、中主骨及外中主骨上的适当位置处,或任择二主骨设置偶合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折伞具的伞骨,其特征在于:该外中主骨可设计成一断面呈U型的伞骨,并在该外中主骨内端侧用以枢接中主骨外端侧的外中接头的枢接处形成一歪偏部,且该外中主骨的中间位置也形成一段斜收部,该外主骨内端侧的外接头与外中主骨外端侧的枢接处亦设有歪偏部,在伞具收合时,伞骨依序侧偏向内交叠斜收。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多折伞具的伞骨,其特征在于:该断面呈U型的外中主骨可于其中间位置设两凸点,并于两凸点之间套置偶合器,并将外连系骨穿置在偶合器内。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折伞具的伞骨,其特征在于:该中主骨亦可设计成一细圆直杆,而于其内端侧设有U形断面的中接头,该中接头用以枢接内中主骨外端侧的枢接处可具有歪偏部,又该中主骨的外端部呈一扁平端;另该外中主骨亦设计成一细圆直杆,于其内端部也装设U形断面的外中接头,其与中主骨外端的扁平端枢接处亦设有歪偏部,并于该外中主骨内侧的外中接头与中主骨外侧的扁平端之间的枢接处装设一加强连系片。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多折伞具的伞骨,其特征在于:该接头的歪偏部及伞骨斜收部的设计亦可使用于四折伞具上。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多折伞具的伞骨,其特征在于:该接头的歪偏部及伞骨斜收部的设计亦适用于三折伞具的伞骨及接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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