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广告牌无效
申请号: | 96245671.3 | 申请日: | 1996-11-14 |
公开(公告)号: | CN2285927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7-08 |
发明(设计)人: | 李雅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达广告器材(厦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5/02 | 分类号: | G09F15/02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宁 |
地址: | 361009 福建省厦***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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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广告牌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广告牌。
以往的广告牌采用手工画制,工作量大,花工花时间。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广告牌的制作技术也不断革新,如今的广告牌多由电脑设计、昂贵的广告设备印刷或喷绘面出,这种广告牌制作较快,但成本高,若需更换,大多将先前的广告牌报废,重复利用率很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且画面为平面板块组合而成,无动感,广告效果普通,无新颖性。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动感不需耗电、成本低、可重复使用的广告牌。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由多块板块组合而成,每块板块上均匀地排列大量的凸柱,凸柱顶端设有蘑菇头,菇脚下、凸柱顶端两侧形成斜坡,彩色圆片边缘处设有小孔,小孔为长圆形,长边为直线,短边为两圆弧线,彩色圆片厚度略小于菇脚的长度,使彩色圆片套置在菇脚上,可在蘑菇头与凸柱间前后摆动,而不脱落。
采用上述结构后,广告设计人根据需要将不同颜色的彩色圆片编排套置在相应的凸柱上,即制作出各种画面的广告牌,制作简单,若需更换画面,只需重新编排套置彩色圆片,板块及彩色圆片可重复利用,成本低;且彩色圆片被风吹,可前后摆动,使整个画面具有动态,配合阳光及灯光的照射,图像栩栩如生,更加吸引人的注意力。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立体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平面示意图。
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由多块板块1拼合而成。每块板块1为250×250mm规格,板块1上均匀地分成100个25×25mm的小格,每一个小格上设有一个凸柱2,凸柱2顶端设有蘑菇头3,菇脚31下方、凸柱1顶端两侧形成斜坡21,彩色圆片4边缘处设有小孔41,小孔41为长圆形,长边为直线,短边为圆弧线,彩色圆片4厚度比菇脚31的长度略小,这样彩色圆片4套置在菇脚31上时,可在蘑菇头3与凸柱1之间前后摆动,而不翻转脱落,当阳光照射,微风吹动时,整个广告牌画面光彩夺目,栩栩如生,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本实用新型根据需要可采用其它规格的板块,将凸柱设置得更为密集或疏散,其权利保护均落在本实用新型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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