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永明保健镜无效
申请号: | 96248796.1 | 申请日: | 1996-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264575Y | 公开(公告)日: | 1997-10-15 |
发明(设计)人: | 慕香春;史丽华;赵清福;李惠利;孙树莹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清福 |
主分类号: | A61F9/007 | 分类号: | A61F9/007 |
代理公司: | 烟台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赵彬瑞 |
地址: | 265701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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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保健 | ||
1、一种永明保健镜,它由镜架(1),不透光镜片(2),位于不透光镜片(2)下部的小镜片(4)组成,其特征是,在不透光镜片(2)的中部设小镜片(3),在小镜片(3)、(4)的一侧至少设一块连接在镜片(2)上,且可移动的挡镜片(5)。
2、由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明保健镜,其特征是,所述的挡镜片(5)为两块。
3、由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永明保健镜,其特征是,在小镜片(3)的另一侧设连接在不透光镜片(2)上,可移动并带透视孔(6)的挡镜片(7)。
4、由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永明保健镜,其特征是,所述的小镜片(4)为薄雾状镜片。
5、由权利要求3所述的永明保健镜,其特征是,所述的小镜片(4)为薄雾状镜片。
6、由权利要求3所述的永明保健镜,其特征是,所述挡镜片(7)上的透视孔(6)为外孔径大于内孔径的锥形孔。
7、由权利要求5所述的永明保健镜,其特征是,所述挡镜片(7)上的透视孔(6)为外孔径大于内孔径的锥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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