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天然芦荟为主要原料的芦荟系列化妆品无效
申请号: | 97100545.1 | 申请日: | 1997-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408C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24 |
发明(设计)人: | 董银卯;华伟;马洁峰;焦玉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贝拉芦荟开发研究中心 |
主分类号: | A61K7/02 | 分类号: | A61K7/02;A61K7/075;A61K7/08;A61K7/48;A61K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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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00037***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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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天然 芦荟 主要原料 系列 化妆品 | ||
1.以天然芦荟为主要原料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含有50~99%(重量)的脱色或未胶色的芦荟凝胶原液(1∶1),或脱色或未脱色的芦荟凝胶,或脱色或未脱色的芦荟干粉(20∶1)或芦荟油,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2.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润肤露,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50~98%(重量)的芦荟凝胶原液(1∶1),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3.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香波,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50~99%(重量)的芦荟凝胶原液(1∶1),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4.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香波,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7%(重量)的芦荟凝胶浓缩液(10∶1),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5.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花露水,基特征在于其中含有50~80%(重量)的芦荟凝胶原液(1∶1),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6.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润发露,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5~9%(重量)的芦荟凝胶浓缩液(10∶1),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7.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精华素,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50~90%(重量)的芦荟油,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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