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天然芦荟为主要原料的芦荟系列化妆品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7100545.1 申请日: 1997-01-30
公开(公告)号: CN1073408C 公开(公告)日: 2001-10-24
发明(设计)人: 董银卯;华伟;马洁峰;焦玉英 申请(专利权)人: 北京贝拉芦荟开发研究中心
主分类号: A61K7/02 分类号: A61K7/02;A61K7/075;A61K7/08;A61K7/48;A61K7/46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100037***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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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天然 芦荟 主要原料 系列 化妆品
【权利要求书】:

1.以天然芦荟为主要原料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含有50~99%(重量)的脱色或未胶色的芦荟凝胶原液(1∶1),或脱色或未脱色的芦荟凝胶,或脱色或未脱色的芦荟干粉(20∶1)或芦荟油,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2.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润肤露,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50~98%(重量)的芦荟凝胶原液(1∶1),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3.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香波,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50~99%(重量)的芦荟凝胶原液(1∶1),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4.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香波,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7%(重量)的芦荟凝胶浓缩液(10∶1),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5.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花露水,基特征在于其中含有50~80%(重量)的芦荟凝胶原液(1∶1),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6.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润发露,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5~9%(重量)的芦荟凝胶浓缩液(10∶1),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7.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为精华素,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50~90%(重量)的芦荟油,余量为常规化妆品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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