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防震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7100835.3 | 申请日: | 1997-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0296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1-03 |
发明(设计)人: | 藤本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2K5/24 | 分类号: | H02K5/24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何培硕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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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防震 装置 | ||
1、一种防震装置,其特征是包括以下部分:底板主体,配置在结构地板上,放置防震对象;和第1复原部,所述底板主体对结构地板向水平方向位移时,向所述底板主体给予复原力;和第1衰减部,当向水平方向位移时,分配衰减力;和上部连系部,从所述底板主体立置于所述结构地板侧面;和下部连系部,一边与该上部连系构件接触,一边滑动地设置于所述第1复原部上;和第2复原部,设置在所述底板主体下部,当上下方向位移时,给予复原力;和第2衰减部,当在上下方向位移时,给予衰减力;和支承部,在水平方向可移动地支持所述底板主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震装置,其特征是第1复原部具有一对滑动构件,一对引导机构相对地设置于结构地板上,只是在所述相对方向能滑动地设置于该相对设置的每对引导机构之间;和弹性体,连系该一对滑动构件之间;第1停止构件,防止一对滑动构件在规定的距离内接近。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震装置,其特征是所述下部连系构件具有一边与所述上部连系构件接触,一边滑动的旋转构件,和通过轴承支持该旋转构件的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震装置,其特征是构成与上部连系部件接触滑动的所述下部连系部件的旋转构件上下方向长度,要大于与旋转构件靠近的上部连系构件的接触构件上下方向长度和底板主体的上下方向予先求得的规定设定最大位移的2倍之和;下部连系构件的施转构件上端位于比上部连系构件的接触构件上端高的位置,其差大于底板主体的地震时上下方向所定的最大假设位移;并且下部连系构件的旋转构件下端位于比上部连系构件的接触构件下端低的位置,其差大于底板主体的地震时上下方向规定的最大假设位移。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震装置,其特征是在与所述下部连系构件接触的所述上部连系构件的接触面上,设置具有比上部连系构件还要低的摩擦系数的接触构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防震装置,其特征是在接触构件和所述上部连系构件之间,夹插比上部连系构件刚性小的弹性构件,其中接触构件具有在与所述下部连系构件接触的所述上部连系构件接触面上设置的所述低摩擦系数。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震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第2复原部是装在筒体内的螺旋状弹性体;第2衰减部装在该螺旋状弹性体内部;所述支承部设置于该第2衰减部及所述第2复原部下部,放在筒体内;对于所述第2复原部的所述底板主体和所述防震对象物的全部重量的上下方向固有振动频率,比对于第1复原部所述底板主体和所述防震对象物的全部重量的水平方向固有振动频率还要大;对于所述第2衰减部的所述底板主体和防震对象物的全部重量的上下方向衰减常数,比对于第1衰减部的所述底板主体和所述防震对象物的全部重量的水平方向衰减常数还要大。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防震装置,其特征是在装着所述螺旋状弹性体的筒体下端和所述水平方向可自由活动的支承部的上端具有第2停止构件,当筒体下端和所述支承部上端的上下方向相对位移量为0以下时,对彼此相对活动进行约束,该第2停止构件设置时的所述支承部上端和所述筒体下端的上下方向距离大于底板主体的地震时上下方向予先求得的一定最大假想位移。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防震装置,其特征是在装着水平方向自由移动的支承部的筒体内壁上设有滑动构件,夹插在该内壁和所述支承部之间,与所述支承部靠近,所述滑动构件上安装的摩擦材料之摩擦系数比所述支承部或筒体的还要低,所述滑动构件仅约束所述支承部和所述筒体的水平方向相对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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