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体断路器无效
申请号: | 97102637.8 | 申请日: | 1997-0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833C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10 |
发明(设计)人: | 柳沼宣幸;筑紫正范;矢野真;白石腾彦;大下阳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1H33/70 | 分类号: | H01H33/7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冯赓宣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 断路器 | ||
1.一种气体断路器,它包括:一个充有绝缘气体的接地箱、一个装在所述接地箱中把所述气体吹向一个灭弧触头以便熄灭在电流中断时产生的电弧的喷嘴、一个用来排出所吹气体的开口、以及一种提供在所述开口后以排出所述气体的排气结构;其中
所述排气结构提供有一个增大部分,在该部分中,在所述排气结构末端部分处排气管的气流横截面大于在所述开口与所述排气结构之间的接点处排气管的气流横截面,并且所述增大部分的启始位置至少设置在所述排气结构的总长度的1/2处的位置之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断路器,其中,所述增大部分向所述排气结构的后部均匀地增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断路器,其中,所述排气结构的中轴线与所述气体断路器的可动部分的中轴线成一角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断路器,其中,所述排气结构至少包括一个排气管,并且所述排气管至少由一种材料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断路器,其中,至少在所述排气结构的末端部分所设置的一个排气管是一个绝缘排气管。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气体断路器,其中,所述绝缘排气管是由包含聚四氟乙烯的材料制成的。
7.一种气体断路器,它包括:一个充有绝缘气体的接地箱、一个装在所述接地箱中把所述气体吹向一个灭弧触头以便熄灭在电流中断时产生的电弧的喷嘴、一个用来排出所吹气体的开口、以及一种提供在所述开口后以排出所述气体的排气结构;其中
在所述排气结构的整个区域上,在所述开口与所述排气结构之间的接点处的排气管的气流横截面向后均匀地增大。
8.一种气体断路器,它包括:一个充有绝缘气体的接地箱、一个装在所述接地箱中把所述气体吹向一个灭弧触头以便熄灭在电流中断时产生的电弧的喷嘴、一个用来排出所吹气体的开口、以及一种提供在所述开口后以排出所述气体的排气结构;其中
所述排气结构至少包括一个排气管,并且布置在所述排气管中至少一个末端部分处的一个排气管包括一个绝缘排气管。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气体断路器,其中,所述绝缘排气管是由包含聚四氟乙烯的材料制成的。
10.一种气体断路器,它包括:一个充有绝缘气体的接地箱、一个装在所述接地箱中把所述气体吹向一个灭弧触头以便熄灭在电流中断时产生的电弧的喷嘴、一个用来排出所吹气体的开口、以及一种提供在所述开口后以排出所述气体的排气结构;其中
所述排气结构提供有一个增大部分,在该部分中,在所述排气结构的末端部分处排气管的气流横截面大于在所述开口与所述排气结构之间的接点处排气管的气流横截面,所述增大部分的启始位置至少设置在所述排气结构的总长度的1/2处的位置之前,并且所述排气结构的中轴线与所述气体断路器可动部分的中轴线成一角度。
11.一种气体断路器,它包括:一个充有绝缘气体的接地箱、一个装在所述接地箱中把所述气体吹向一个灭弧触头以便熄灭在电流中断时产生的电弧的喷嘴、一个用来排出所吹气体的开口、以及一种提供在所述开口后以排出所述气体的排气结构;其中
所述排气结构提供有一个增大部分,在该部分中,在所述排气结构的末端部分处排气管的气流横截面大于在所述开口与所述排气结构之间的接点处排气管的气流横截面,所述增大部分的启始位置至少设置在所述排气结构的总长度的1/2处的位置之前,并且至少在所述增大部分的末端部分处所布置的一个排气管包括一个绝缘排气管。
12.一种气体断路器,它包括:一个充有绝缘气体的接地箱、一个装在所述接地箱中把所述气体吹向一个灭弧触头以便熄灭在电流中断时产生的电弧的喷嘴、一个用来排出所吹气体的开口、以及一种提供在所述开口后以排出所述气体的排气结构;其中
所述排气结构提供有一个增大部分,在该部分中,在所述排气结构的末端部分处排气管的气流横截面大于在所述开口与所述排气结构之间的接点处排气管的气流横截面,所述增大部分的启始位置至少设置在所述排气结构的总长度的1/2处的位置之前,所述增大部分向所述排气结构的末端部分均匀地增大,并且所述排气结构的中轴线与所述气体断路器可动部分的中轴线成一角度,至少在所述增大部分的末端部分处所布置的一个排气管包括一个绝缘排气管,以及所述绝缘排气管是由包含聚四氟乙烯的材料制成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未经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7102637.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