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无效
申请号: | 97103775.2 | 申请日: | 1997-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63100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0-29 |
发明(设计)人: | 凑雅则;笠井孝夫;万秀宪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F13/15 | 分类号: | A61F13/15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甘玲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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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其具有透液性表层材、非透液性底层材和嵌于它们之间的储液性吸收体,其中,所述吸收体满足以下条件(1),而包含在所述吸收体中的超吸收聚合物满足以下条件(2)和(3):
(1)所述吸收体主要包括纤维基料和超吸收聚合物,以所述吸收体的总重计,所述超吸收聚合物的比例为不少于45重量%,
(2)根据离心脱水法,所述超吸收聚合物的生理盐水吸收性为不少于25g/g,
(3)所述超吸收聚合物的液体通过时间不超过20秒,这是根据以下方法测定的:将0.5g的所述超吸收聚合物放入装有生理盐水的、横截面积为4.91cm2(内径为25mmφ)的圆筒中,以便用生理盐水使所述超吸收聚合物溶涨直至饱和,然后在溶涨的超吸收聚合物沉下去之后,测定50ml生理盐水通过所述超吸收聚合物所需的时间。
2、如权利要求1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超吸收聚合物的生理盐水吸收性为25-65g/g。
3、如权利要求1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吸收体包括二个或更多的层,至少一个层包含所述纤维基料,而且至少另一个层包括所述超吸收聚合物或者是所述超吸收聚合物与所述纤维基料的混合物,并且这些层相互交替叠放在一起的。
4、如权利要求1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吸收体包括三个层,其中一个层包含所述超吸收聚合物或者是所述超吸收聚合物与所述纤维基料的混合物,而该层夹在两个包含相同或不同纤维基料的层之中。
5、如权利要求3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吸收体具有一个或更多的包含纤维基料的层,而且该层的总生理盐水饱和吸收不低于0.1g/cm2。
6、如权利要求4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的两个层包含总生理盐水饱和吸收不低于0.1g/cm2的所述纤维基料。
7、如权利要求3或4的吸收性物品,其中,至少一个所述的包括所述纤维基料的层是由包括亲水性纤维片材制成的。
8、如权利要求1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表层材包含热塑性树脂纤维;以所述吸收体的总重计,所述吸收体包含45-90wt%的所述超吸收聚合物和0.5-20wt%的热塑性树脂颗粒或纤维;而且所述表层材是与所述吸收体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颗粒或纤维热粘结在一起的。
9、如权利要求8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底层材是含有热塑性树脂的非透液性片材,而且所述底层材是与所述吸收体中的所述热塑性树脂颗粒或纤维热粘结在一起的。
10、如权利要求8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底层材是通过至少单轴向拉伸含有聚烯烃树脂和填料之片材而得到的微孔片材。
11、一种吸收性物品,其具有透液性表层材、非透液性底层材和嵌于它们之间的储液性吸收体,其中,所述吸收体具有第一吸收层和第二吸收层,第一吸收层包含满足上述条件(3)的超吸收聚合物(A),而第二吸收层包含满足以下条件(4)的超吸收聚合物(B);所述超吸收聚合物(A)和所述超吸收聚合物(B)以不能混合在一起的方式而存在;而且所述的第一吸收层设置在靠近所述表层材一侧,而所述第二吸收层设置在靠近所述底层材一侧:
(4)所述超吸收聚合物(B)的生理盐水吸收率不少于5g/30sec/0.3g,此值是根据需容湿润性(DW)法测得的。
12、如权利要求11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超吸收聚合物(A)和(B)的重量比为90-30∶10-70。
13、如权利要求11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吸收层和所述第二吸收层中至少一个是由所述超吸收聚合物(A)或(B)和亲水性纤维基料之混合物形成的。
14、如权利要求11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吸收层和所述第二吸收层是通过纤维基料层而分开铺放的,该纤维基料层设置在上述吸收层之中,并含有纤维基料。
15、如权利要求11的吸收性物品,其中,以所述吸收体的总重计,所述超吸收聚合物(A)和所述超吸收聚合物(B)的总重量不低于45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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