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音响设备无效
申请号: | 97105439.8 | 申请日: | 1997-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67419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2-10 |
发明(设计)人: | A·夭卡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5/00 | 分类号: | H04R5/00;H04M1/60;B60R1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增勇,王忠忠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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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音响设备 | ||
1.一种车辆用的音响设备,该音响设备(1)包括至少两个放大通道(3,4,5,6),后者依照信号源(11,12,13,14)来的信号,各提供能驱动喇叭(7,8,9,10)的输出信号,其特征在于:
该音响设备(1)可以由至少一个第一信号源(11,12,13)来的音响信号或者由第二信号源(14),尤其是电话装置(14)来的语音信号驱动,放大通道(3,4,5,6)的增益系数(V1,V2,V3,V4)可以单独调整,而音响设备(1)按照驱动音响设备(1)的信号源(11,12,13;14)而改变放大通道(3,4,5,6)的增益系数(V1,V2,V3,V4)。
2.权利要求1要求的音响设备,其特征在于:音响设备(1)包括至少四个放大通道(3,4,5,6),用来以这样的方式驱动四个喇叭(7,8,9,10),使得通过适当地调整放大通道(3,4,5,6)的增益系数(V1,V2,V3,V4),将喇叭的声学平衡点(23;24,25,26)移动到车辆内部(20)的任意位置。
3.权利要求1或2要求的音响设备,其特征在于:在预定的时间间隔内改变放大通道(3,4,5,6)的增益系数(V1,V2,V3,V4),使得喇叭的声学平衡点(23;24,25,26)沿着基本上线性的路径连续地移动。
4.权利要求1至3之中的任何一个所要求的音响设备,其特征在于:在第二信号源(14)驱动的情况下,调整放大通道(3,4,5,6)的增益系数(V1,V2,V3,V4),使得喇叭的声学平衡点(23;24,25,26)移动到前座乘客的位置。
5.权利要求1至4之中的任何一个所要求的音响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二信号源(14)驱动时音响设备(1)要调整到的增益系数(V1,V2,V3,V4),可以由用户借助于软件程序来调整。
6.权利要求1至5之中的任何一个所要求的音响设备,其特征在于:音响设备根据驱动音响设备的信号源(11,12,13;14)而改变放大通道(V1,V2,V3,V4)的频率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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