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大的后焦距与焦距之比的投影透镜无效
申请号: | 97105524.6 | 申请日: | 1997-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464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8 |
发明(设计)人: | 梅尔文·H·克赖泽尔;雅各布·莫斯科维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国精密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3/02 | 分类号: | G02B3/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家麟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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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焦距 投影 透镜 | ||
1.一种用来形成某一物的象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按从其象端到其物端的次序,所述透镜包含:
(A)第一透镜单元,它具有负的光焦度,并包含一个具有至少一个非球面的塑料透镜元件;
(B)第二透镜单元,它具有负的光焦度或弱的正光焦度,并包含一个颜色校正双合透镜;
(C)第三透镜单元,它具有正的光焦度,并在玻璃元件或弱塑料元件上包含一个非球形表面;
其中:
D12/f0>1.0
D23/f0>0.7
1.5<(D12+D23+BFL)/BFL<4.0,以及
BFL/f0>3.0
这里,
(i)f0是第一、第二和第三透镜单元组合的有效焦距;
(ii)BFL第一、第二和第三透镜组合对于沿投影透镜的长共轭侧方向,位于无限远处物体的后焦距;
(iii)D12是第一和第二透镜单元的间距;
(iv)D23是第二和第三透镜单元的间距。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
BFL/f0>4.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
BFL/f0>5.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
|EPD|/f0>4.0,这里,对于从物到象传播的光来说,EPD是从物到投影透镜入射光瞳的距离。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
|EPD|/f0>10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单元包含至少两个非球面。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单元由单个透镜元件组成。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单个透镜单元具有两个非球面。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单元包含两个透镜元件。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透镜元件中的每一个具有两个非球面。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单元包含两个颜色校正双合透镜。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单元仅包含玻璃透镜元件。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单元包含一个颜色校正双合透镜。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当将透镜从室温加热到工作温度时,BFL基本不变。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f0小于20毫米。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其中,
1.0<D12/D23<2.5。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在象处的畸变小于一个百分点。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沿象的方向的二分之一视场大于约35°。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体是象素化板。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投影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在物处的横向色差小于约一个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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