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于识别伪造商品的存档式销售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7105692.7 | 申请日: | 1997-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90231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8-12 |
发明(设计)人: | 潘宗顶 | 申请(专利权)人: | 潘宗顶 |
主分类号: | G09F3/00 | 分类号: | G09F3/00 |
代理公司: | 青岛海洋大学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卜令涛 |
地址: | 276826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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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于 识别 伪造 商品 存档 销售 方法 | ||
本发明属于商品销售的一种方式,特别是涉及一种便于识别伪造商品的存档式销售方法。
目前,贵重物品和大型商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带有产品编号、信誉卡、发票及其存根等附件,如:机动车辆及其发动机的编号、金银珠宝手饰的编号和信誉卡、家用电器的产品编号以及上述商品的售货发票等。以上附件除了在生产和销售中具有便于统计的作用外,对于产品的质量控制、商品质量责任事故的分析、物品被盗事件的处理等具有便于调查认证的作用。但经实践证明,这一些手段尚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两点:附件本身的防伪性能较差以及忽视了消费者与商店和厂家的联络。因此,以上附件不具备识别伪造商品的功能。
本发明欲提供一种便于识别伪造商品的存档式销售方法,使生产厂家、销售商和消费者便于就辨别商品的真伪进行联络。
这种销售方法的主体是生产厂家、销售商和消费者,客体是商品,商品由生产厂家生产制造,通过销售商进入市场流通,由消费者购买使用。其特征还在于,在商品由生产厂家,经销售商到达消费者手中的过程中,与之一起转运移交的有所谓的产品档案资料,包括产品档案编码和产品档案文件。产品档案文件用于生产厂家存档和与产品一起流通,这两份产品档案文件具有唯一的对应性,即或者完全相同,或者可以紧密组合。档案编码标注在产品和产品档案文件上,而且同一件商品的编码相同。
当销售商或消费者欲辨别其采购或购买商品的真伪时,首先将与商品一起流通的产品档案文件送交生产厂家,再由生产厂家查找出同一编码的存档的产品档案文件,与之比较对照或组合。如果两份产品档案文件完全相同或组合紧密,即说明与产品一起流通的产品档案文件是真的,由此认定与之对应的商品也是真的;反之则是假的。
由于本发明提供的销售方法,将商品的转移简化为产品档案文件的转移,使生产厂家、销售商、消费者三者之间就商品的质量或真伪进行的联络方便可行。另外,档案文件的防伪有多种筒便有效的措施,能够达到杜绝伪造的效果,因此,大大提高了利用本发明识别伪造商品的可靠性和可信赖程度。
由于商品的种类繁多,本发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多种实施例,主要体现在产品档案文件的种类和载体形式不同。在此略举一例作以说明:
对于席梦思床垫或沙发类家具,所谓的产品档案文件可以是一张带有完整图案的纸片,将纸片从图案处分开,产生两张能够拼在一起构成原有图案的纸片。因为将纸片从图案处分开的裂缝位置和裂缝形状是随机的,因此,仅仅是这两张纸片能够拼在一起构成原有的图案,即它们具有唯一的对应性,可作为产品的档案文件,标注同一的产品档案编码后,一份由生产厂家存档,另一份与商品一起流通。所说的图案可以是印章、签名或商标图案等。当消费者购买了床垫或家具后,欲想确认是否是正宗厂家的产品,可将床垫或家具附带的产品档案文件寄往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根据编码即可检索到存档的那一份产品档案文件,进行简单的对照比较后,即可确认产品是否是正宗原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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