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式电动磨光机无效
申请号: | 97110974.5 | 申请日: | 1997-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414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4-10 |
发明(设计)人: | J·伯格纳;R·福克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希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24B23/00 | 分类号: | B24B23/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赵辛,蔡民军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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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电动 磨光机 | ||
1.手持式电动磨光机,有一个外壳(12),外壳(12)有一个基本上为空心圆柱形的筒体(13)和有一个与之成整体式延续的角形头(14),在筒体(13)上设有用于一只操纵手的抓握区(24);有一个在工作位置面朝下的角形头(14)的端面(141)紧邻安装的磨光工具(10),磨光工具(10)可由一台装在筒体(13)内的电动机(18)驱动;有一个装在筒体(13)背对磨光工具(10)的上侧(131)上在抓握区(24)内的开关滑片(19),用于接通和断开电动机(18);以及,有一个沿着筒体(13)下侧(132)延伸并组合在外壳(12)内的排气道(22),用于磨光工具(10)的吸尘,其特征为:筒体(13)的下侧(132)沿抓握区(24)较深地缩入筒体轮廓内,减小了与筒体上侧(132)的距离。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磨光机,其特征为:筒体下侧(132)进和出抓握区(24)的过渡区设计为凹弧形的。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式磨光机,其特征为:电动机(18)装在筒体(13)内抓握区(24)下方;排风道(22)直接以筒体(13)的下侧为边界,并在抓握区(24)内沿着电动机(18)亦即挨着它延伸。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磨光机,其特征为:筒体(13)的上侧(131)至少在抓握区(24)设有橡胶层(25)。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磨光机,其特征为:橡胶层(25)具有一种表面结构,例如凸起或筋条。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式磨光机,其特征为:在筒体(13)上侧(131)的橡胶层(25)超出抓握区(24)延续到角形头(14)。
7.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磨光机,其特征为:外壳(12)用硬质塑料制造,橡胶层(25)由软塑料组成。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式磨光机,其特征为:橡胶层(25)在双组分成形法中作为第二组分压注在塑料外壳(1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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