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二次电池无效
申请号: | 97112800.6 | 申请日: | 1997-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515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6-19 |
发明(设计)人: | 武内瀞士;本棒英利;村中廉;山内修子;吉川正则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1M4/02 | 分类号: | H01M4/02;H01M4/38;H01M4/58;H01M4/50;H01M10/4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以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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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电池 | ||
1.基于锂离子的嵌入-脱逸反应的锂二次电池,包括正极、负极和电解溶液,其特征在于
所述负极由保持碳颗粒的集电体组成,所述碳颗粒带有
与锂形成合金的金属和不与锂形成任何合金的金属,或者
由与锂形成合金的所述金属和不与锂形成任何合金的所述金属形成的合金,
其中,与锂形成合金的所述金属同不与锂形成任何合金的所述金属重量之比是在1∶9~9∶1的范围内。
2.如权利要求1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与锂形成合金的所述金属和不与锂形成任何合金的所述金属每个都具有等于或小于1000的粒径。
3.如权利要求1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与锂形成合金的所述金属按照每1个锂原子比等于或小于7个金属原子的原子比来与锂形成合金。
4.如权利要求1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碳颗粒上包覆的金属的量最大为碳和金属总重量的30%。
5.如权利要求1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负极的、由石墨系碳材料或非晶系碳材料带有的所述金属包含从Al、Ag和Sn构成组中选择的至少任何一种元素和Cu。
6.如权利要求1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极包含含有Mn的过渡金属氧化物。
7.如权利要求6的锂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含Mn的所述过渡金属氧化物的组成表示成如下分子式:
LiMn2O4或Li1+xMn2-xO4-z,其中0<x≤0.3,0≤z<2;LixMnyM1-yO2,其中0<x≤1.3,0≤y<1,M:B、Al、Si、Ge、Ga、Fe、Cu、Co、Mg、Ca、Ti、V、Cr、Ni、Ag、Sn、次生过渡金属元素中至少一种;LixMn2-yMyO4-z,其中0<x≤1.3,0≤y<2,0≤z<2,M:B、Al、Si、Ge、Ga、Fe、Cu、Co、Mg、Ca、Ti、V、Cr、Ni、Ag、Sn、次生过渡金属元素中至少一种;或者
LixMn2-yMyO4-z,其中0<x≤1.3,0≤y<0.1,0≤z<2,M:B、Mg和Ca中至少一种;LixMn2-yMyO4-z,其中0<x≤1.3,0≤y<0.3,0≤z<2,M:Al、Si、Ge、Ga、Fe、Cu、Co、Ti、V、Cr和Ni中至少一种。
8.一种装有驱动马达的电动车辆,其电源是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二次电池。
9.装有权利要求1的锂二次电池作为驱动电源的家用电子装置、家用电气装置和便携式装置。
10.装有权利要求1的锂二次电池作为电源的个人计算机、便携式信息终端、便携式电子装置和小型家用能量存储装置。
11.装有驱动马达的摩托车,其电源是权利要求1的锂二次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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