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绿色隐蔽玻璃无效
申请号: | 97113730.7 | 申请日: | 1997-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76230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3-18 |
发明(设计)人: | L·J·谢雷斯塔克;J·F·克鲁伟德;R·B·黑索夫;A·V·龙巴多;A·卡拉里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PPG工业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4/08 | 分类号: | C03C4/08;C03C3/07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徐汝巽 |
地址: | 美国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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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绿色 隐蔽 玻璃 | ||
1.一种绿色红外和紫外辐射吸收玻璃制品,该玻璃制品具有由下列基础玻璃部分和下列太阳辐射吸收及着色部分组成的组合物:
其中基础玻璃部分包括:
重量%
SiO2 66-75
Na2O 10-20
CaO 5-15
MgO 0-5
Al2O3 0-5
K2O 0-5
太阳辐射吸收及着色部分基本由下列成分组成:
总铁 约0.60-4%重量
FeO 约0.13-0.9%重量
CoO 约40-500PPM
Se 约5-70PPM
Cr2O3 约15-800PPM
TiO2 约0.02-1%重量该玻璃的透光性(LTA)为不超过约60%。
2.权利要求1所说的制品,其中该玻璃的氧化还原比为约0.2-0.4。
3.权利要求1所说的制品,其中该玻璃具有约40%或更低的总太阳紫外透过性(TSUV),约45%或更低的总太阳红外透过性(TSIR),以及约50%或更低的总太阳能透过性(TSET)。
4.权利要求3所说的制品,其中该玻璃具有约35%或更低的总太阳紫外透过性(TSUV),约40%或更低的总太阳红外透过性(TSIR),以及约45%或更低的总太阳能透过性(TSET)。
5.权利要求1所说的制品,其中该玻璃的颜色特征为主波长约为480-565纳米,色纯度为不高于约20%。
6.权利要求5所说的制品,其中该玻璃的颜色特征为主波长约为485-515纳米,色纯度为不高于约10%。
7.权利要求6所说的制品,其中该玻璃的颜色特征为主波长约为490-510纳米,色纯度为不高于约7%。
8.权利要求5所说的制品,其中该玻璃的颜色特征为主波长约为535-565纳米,色纯度为不高于约10%。
9.权利要求8所说的制品,其中该玻璃的颜色特征为主波长约为540-560纳米,色纯度为不高于约5%。
10.权利要求1所说的制品,其中该玻璃在厚度至少为1.8-5.0毫米下具有低于20%的透光性。
11.权利要求1所说的制品,其中该玻璃在厚度至少为1.8-5.0毫米下具有20-60%的透光性。
12.权利要求1所说的制品,它包括平板玻璃板。
13.权利要求12所说的制品,其中所说的板在表面部分含有微量氧化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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