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稀土类化合物的回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7120123.4 | 申请日: | 1997-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84855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6-17 |
发明(设计)人: | 陈平安;郭淑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磁技术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B3/06 | 分类号: | C22B3/06;//C22B5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技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成光祜 |
地址: | 100016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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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稀土 化合物 回收 方法 | ||
1、一种稀土类化合物的回收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回收原料的初步处理;
(2)稀土类化合物的酸溶液浸出;
(3)过滤;
(4)含稀土类金属离子溶液的沉淀析出;
(5)沉淀物烘干、灼烧;
其特征在于:
(1)在回收原料的初步处理中,对于含有稀土类化合物的合金废料、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及含有稀土类化合物的污泥采用物理筛选方法,去除非金属夹杂物;对于含有稀土类金属的油污,经物理方法筛选去除非金属夹杂物后,还需在普通加热炉中在大气下加热焚烧,加热温度≥500℃,加热时间2-4小时。
(2)回收原料经上述初步处理后放入化料池中,同时加入适当的水,采用盐酸为浸出液,逐渐加入化料池中,对含稀土类化合物的原料进行浸出处理,将浸出溶液排出后,再加入水和盐酸,对池中残留原料进行第二次浸出处理,第一次处理时间为10-18小时,第二次处理时间为5-10小时;
(3)将浸出并过滤的含有稀土类金属离子的浸出溶液放入沉淀器中,并将溶液加热至60-90℃,以草酸溶液为沉淀剂注入到沉淀器中,进行沉淀析出处理,草酸溶液也加热至60-90℃;
(4)对沉淀析出处理所得的沉淀物用清水洗涤3-4次,并甩干;
(5)将经洗涤的含有稀土类金属的沉淀物置于隧道炉中进行烘干、灼烧,灼烧温度为800-1000℃,保温时间4-8小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的回收原料(回收对象)不仅包括含有稀土类金属的合金废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品,而且还包括含有稀土类金属的油泥、污泥等废异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浸出液草酸溶液的浓度为含草酸5-1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沉淀析出处理过程中,需控制溶液的PH值在1-2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对稀土类化合物进行酸溶浸出液处理时,需要加入过量20-30%的酸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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