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陶葬法无效
申请号: | 97121700.9 | 申请日: | 1997-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218659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6-09 |
发明(设计)人: | 霍路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霍路伟 |
主分类号: | A61G17/00 | 分类号: | A61G1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480 ***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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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陶葬法 | ||
本实用新型陶葬法涉及到一种全新的既按照仪式仪规和法定程序将火化后的骨灰烧制成陶盘或陶塑的殡葬方式和方法。
原有的,现实社会中至今沿用的如墓葬法不仅花费大,还需占用大量的土地、山地,以至要占用宝贵耕地或农田;长此下去对社会环境和后代子孙的生存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火葬法虽然克服了大量占用土地这一缺点,但是葬仍然需要占用土地建造骨灰堂;并一直要建下去;而骨灰盒不便放在家中供奉;子孙们一但疏乎了到期交费问题,管理员就按规定搬挪其位,半年或一年无人问者就会被抛掉;这种让死后都不得安宁方法既未解决占用土地问题,也不是一种完全的殡葬方式;丧葬习俗也显示出不规范,从历史的角度看是民族传统道德的缺罕;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负担问题。
本实用新型陶葬法施行的目的就能解决永久占用土地以及规范民俗仪事仪规,宜风宜俗,净化环境,节简得体,有利于接续种姓家族繁衍历史,有助培养和完善民族美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此,本发明采取以下实施方案:陶葬方式就是按照仪式仪规和法定程序将火化后的骨灰与制陶材料混合制备烧制成能永久保存、具有历史价值、正面是生前遗像、背面是生平简历的一定尺寸的,具有装饰性、无污染、不有耐观瞻环境、可放家中供奉的陶盘或陶塑的殡葬方式。
陶葬法就是采取并具体实施陶葬方式的方法。
其实施方法的步骤如下:
首先、按仪式、仪规和法定程序在律师或法定公正人的监视下将火化后的骨灰让其亲属认定。
二、签署陶葬认定书。
三、认定遗像,确定书写生平简历、事迹及认定人签字。
四、举行陶葬开盘仪式,将一部分骨灰放入法定容器中在公正人的注视下放入研磨器中与制陶材料混合制备;将另一部分骨灰装于标准纸袋中交与律师或公正人封存,以备在陶盘或陶塑制成交付前认为有疑议时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分析比较之用。
五、举行入炼仪式将陶坯装窑烧炼。
六、当事人接到请领通知,确定无误后签证领回贡奉。
七、备存的另一部分骨灰可单独按仪式抛撒或集中按仪式抛撒处理。
我国有数千年的烧陶历史,并早就有用寿骨做为陶瓷主体材料的配方出现;唐山现在就有骨灰瓷的产品;所以在烧陶制备材料及配方、烧制等技术方面是十分切实可行的。
实行本方法不产生三废污染问题。
实行陶葬法不仅能从根本上解决占用土地资源问题,减少社会负担,还能减少家庭经济负担,而且有助于历史考证,有助于规范和发展民族传统习俗,有助于发扬光大中华民族孝顺之美德。
因此,这项发明的实施有利于国计民生,有利于造福于子孙后代,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发展,是十分必要,有广阔前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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