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游戏机系统及其使用的真伪判别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7123165.6 | 申请日: | 1997-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83594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6-03 |
发明(设计)人: | 西海聪;渡边淳志;桥田贵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任天堂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17/00 | 分类号: | G06F17/00;//G06F16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沈昭坤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游戏机 系统 及其 使用 真伪 判别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信息处理系统及其使用的真伪判别方法,特别是涉及使用多种存储媒体的信息处理系统及存储媒体之间的真伪判别方法。
使用两种存储媒体的信息处理系统的一个例子是本申请人所申请的日本专利特开平4-303488号。这种已有的技术是将程序数据存储于盒式软件卡,将其他数据存储于CD-ROM,根据盒式软件卡的程序读出CD-ROM的数据的技术。
上述已有的技术存在不插入盒式软件卡则不能进行信息处理的问题。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能够根据存储媒体的连接状况经常进行数据处理的、自由度高的信息处理系统。
本发明的又一目的在于,提供能够识别操作对象的存储媒体是否正规的真伪判别方法。
第一种发明是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种类不同的至少两种存储手段以及至少有两个分别安装各存储手段用的第1和第2槽的信息处理装置,而且
存储手段至少包含
插入第1槽使用,以数字方式存储包括程序数据、图象数据和/或声音数据的数据的第1存储手段,以及
数据的存储方法与第1存储手段不同,插入第2槽使用,以数字方式存储包括程序数据、图象数据和/或声音数据的数据的第2存储手段,
信息处理装置包含
检测第1存储手段是否安装于第1槽,还检测第2存储手段是否安装于第2槽的检测手段,以及
处理手段,
处理手段
在检测手段检测出第1或第2存储手段插入第1或第2槽时,根据插入第1或第2槽的第1或第2存储手段存储的程序数据进行规定的信息处理,
在检测手段检测出第1和第2存储手段插入第1和第2槽时,根据第1存储手段存储的程序数据开始进行信息处理。
如上所述,采用第1种发明,由于可以用各种存储媒体自由起动,能够自由地实现多种多样的软件制作。
第2种发明是根据第1种发明所述的发明,其特征在于,
第1存储手段包含产生第1响应信号的第1响应手段,
第2存储手段包含产生第2响应信号的第2响应手段,
检测手段根据来自第1响应手段的第1响应信号和来自第2响应手段的第2响应信号,分别检测第1存储手段是否装入第1槽、第2存储手段是否装入第2槽。
如上所述,采用第2种发明,由于不单是检测槽中是否装着什么,而且还检测出响应信号,能够更加可靠地确认有否存储装置。
第3种发明是根据第2种发明所述的发明,其特征在于,
第1响应信号包含表示优先顺序相对比较高的第1优先信息,
第2响应信号包含表示优先顺序相对比较低的第2优先信息,
检测手段根据第1和第2优先信息检测出第1响应手段比第2响应手段优先顺序高的情况,据此优先使第1存储手段激活。
如上所述,采用第3种发明,由于优先顺序不固定,根据优先信息决定优先顺序,起动的存储媒体可以自由变更,所以能够自由地实现多种多样的软件制作。
第4种发明是根据第1种发明所述的发明,其特征在于,
第1存储手段包含访问时间相对比较快的半导体存储元件,
第2存储手段包含访问时间相对比较慢的盘片状存储媒体和盘片驱动器,
处理手段在检测手段检测出第1和第2存储手段插入第1和第2槽的情况时根据高速动作的第1存储手段的数据开始处理。
如上所述,采用第4种发明,由于判断第1和第2存储手段的连接情况,以具有高速存储装置的第1存储手段为优先,可以实现起动时的统一性、省力化和高速化。
第5种发明是根据第4种发明所述的发明,其特征在于,
第2存储手段交替使用多枚盘片状的存储媒体,
各盘片状存储媒体分别具有存储表示使用顺序的顺序数据的使用顺序数据存储区域,
处理手段根据各盘片状存储媒体存储的顺序数据,判断下面应该使用的盘片状存储媒体是否具有合适的使用顺序,只是在具有合适的使用顺序的情况下,才进行基于盘片状存储媒体存储的数据的信息处理。
如上所述,采用第5种发明,在各盘片状存储媒体设定着使用顺序,所以能够防止弄错顺序使盘片运作或写入错误数据。
第6种发明是根据第4种发明所述的发明,其特征在于,
半导体存储元件具有容纳第1保密数据的第1保密数据存储区域,
盘片状存储媒体具有容纳第2保密数据的第2保密数据存储区域,
盘片驱动器包含存储第3保密数据的第3存储手段,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任天堂株式会社,未经任天堂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7123165.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