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回收木素纤维复合材料的使用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7180934.8 | 申请日: | 1997-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241960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19 |
发明(设计)人: | E·罗菲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利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7N1/00 | 分类号: | B27N1/00;B27N3/00;B27N3/2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季壮 |
地址: | 希腊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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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回收 纤维 复合材料 使用方法 | ||
1.一种从回收复合材料生产纤维或颗粒用以制造复合材料的方法,其中纤维或颗粒的回收复合材料用水或蒸汽在40-120℃处理,并同时或随后进行高剪切处理。
2.一种形成复合材料的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1的纤维或颗粒材料在树脂粘结剂存在下加热和加压。
3.一种权利要求2的改进方法,其中制造最终的复合材料时不加粘结树脂,或者比在通常制造所要求的复合材料时,根据使用的纤维或颗粒原料量所确定的粘结树脂用量少。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水热处理在50至120℃间进行。
5.根据权利要求1-4的任一方法,其中高剪切处理在双螺杆挤压机中进行。
6.根据权利要求1-5的任一方法,其中废复合板在进行水热处理前进行机械破碎成碎片。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的方法,其中废复合板或它们粉碎的产物用作为催化剂的0.01-0.4%硫酸处理。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的方法,其中废复合板是在作为催化剂的0.01-0.4%亚硫酸钠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破碎。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的方法,其中废复合板是在重量比为0.01-0.4%的亚硫酸钠和重量比为0.01-0.4%的氢氧化钠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破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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