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碳纤维的包装件和碳纤维的被包装物有效
申请号: | 97193338.3 | 申请日: | 1997-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214663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4-21 |
发明(设计)人: | 远藤真;森川春树;山本荣一;水上诚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丽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5H55/04 | 分类号: | B65H55/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魏金玺,杨丽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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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碳纤维 包装 | ||
1.一种碳纤维包装件,该包装件是将25,000旦以上的碳纤维进行卷取,而形成筒子包装件,其中该包装件的外径(Dmm)、筒管直径(dmm)和卷绕宽度(Lmm)满足下述条件
d≥50,
20≤(D-d)/2≤400,以及
0.05≤(D-d)/2L≤0.7。
2.一种碳纤维包装件,该包装件是将纤度为25,000旦以上的碳纤维进行卷取,而形成空心包装件,其中该包装件的外径(Dmm)、包装件的内径(di mm)和卷绕宽度(Lmm)满足下述条件
di≥50,
20≤(D-di)/2≤400,以及
0.05≤(D-di)/2L≤0.7。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纤维包装件,其特征是卷装密度在0.8~1.2g/cm3范围内。
4.一种碳纤维包装件,该包装件是将纤度为25,000旦以上的碳纤维束卷取在筒管上以使单位纤度的丝束宽度为0.15×10-3~0.8×10-3mm/旦,而形成的平端面型包装件,其中卷绕开始和卷绕终了的卷绕角分别在10°~30°和3°~15°的范围内,卷绕比W中的小数W0在0.12~0.88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碳纤维包装件,其特征是,被卷绕的丝束在每横向往复1~9次后,相对于在其内层的已卷绕的丝束错动丝束平均宽度的10~70%。
6.一种碳纤维包装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是将纤度为25,000旦以上的碳纤维束卷取在筒管上以使单位纤度的丝束宽度为0.15×10-3~0.8×10-3mm/旦,而形成平端面型包装件时,卷绕开始和卷绕终了的卷绕角分别在10°~30°和3°~15°的范围内,卷绕比W中的小数W0在0.12~0.88的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碳纤维包装件的制造方法,其特征是,被卷绕的丝束在每横向往复1~9次后,相对于以前已被卷绕的丝束错动丝束平均宽度的10~70%。
8.一种碳纤维的被包装物,其特征是将纤度为25,000旦以上的连续碳纤维在平均体积密度为0.03~1.2g/cm3的范围内装入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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