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光广告牌无效
申请号: | 97201268.0 | 申请日: | 1997-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297771Y | 公开(公告)日: | 1998-11-18 |
发明(设计)人: | 童景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升龙贸易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3/16 | 分类号: | G09F13/1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娴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广告牌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光广告牌,尤指运用塑料板配合光源照射以显示透光影像的广告牌。
广告牌的作用,除了应用于商店的广告看板外,还应用于室内、大楼、饭店指示电话亭、男女化妆室、出入口的方向,或是标章图样等,令消费者或使用者注意指示,或是提供良好的广告效果以使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
广告牌的形式,目前有一种是利用丙烯酸树脂(亚克力),来提供感光的醒目性。如图6所示,一基座50是呈两对称壳体予以螺锁结合,或是卡9嵌装结合,使基座50的两壳体之间夹设定位一透明丙烯酸树脂(亚克力)的广告牌60,基座50在内部隐藏装设有一支配备安定器的日光灯51,基座50在异于广告牌60的另一端面壁是钻设有挂孔52,以利用挂孔52挂吊在壁上的钉子。
广告牌60的设计,是透明丙烯酸树脂片依图案、文字的需要形式而以激光切割雕刻技术,刻设出轮廓形样的显示区62,显示区62的轮廓即为较深陷的轮廓沟61;因此利用广告牌60的感光设计,当日光灯51的光源照射到广告牌60,经由亚克力的透明性质,使光线在经过轮廓沟61的不同深度而反射形成受光面,其中更进一步利用日光灯51以非平行于显示区62的角度,形成显示区62的轮廓沟61更显现发光明亮视觉。虽然图6的结构在设计上有其美意,但仍出现缺点而有待改善。
由于日光灯51是一整支,故每个部位的轮廓沟61深度均为同一,以致光线反射量并没有差异,相对于相同的显示区62光源量之下,则由于距离日光灯51的远近,将会产生受光可不一致的状况。简言之,如图6的假想线所示,距离日光灯51的光源较近者为明亮区A,距离日光灯51较远者,为较暗区B。如此状况,将会有下述不良现象:
(1)显示区62的光亮程度不同、不一致,广告效益差。
(2)可能会因明暗的差距,以致显示区62欲显示的轮廓不明确,尤其在稍暗的区域标示出入口位置,则因远离日光灯51的光源,以致使用者看不清楚显示区62所欲指示的完整图案或文字,甚至有误认的可能,比如男厕、女厕的指示差异性是在下半部,然而下半部呈较暗区将导致误认,此些状况令人十分困扰。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明亮度均匀的发光广告牌,主要是使显示区的轮廓沟,以及显示区内区均能形成完整的受光面,明亮度自头至尾均同一,去除现有明、暗不一致的缺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发光广告牌,包括:
基座,是在内部安装有电路板总成及数个发光体,基座中央供广告牌夹置于其中,其特征在于,
所述广告牌为透明丙烯酸树脂板,广告牌表面刻设出轮廓式样的轮廓沟,以形成数个显示区,每个显示区在轮廓沟内区刻设数道与发光体的光源照射方向互呈非平行角度的呈锯齿状的反射道。
所述的发光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是由两呈对称形的壳体各在内侧壁突伸出二隔片组成,二隔片之间距形成架槽,以在两壳体间的架槽放入一电路板,电路板上连接数个发光体,每个显示区都有发光体。
所述的发光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是发光二极管。
所述的发光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在相对架槽的上、下面而突设有突部,突部断面为弯钩形以形成卡槽,使卡槽供封片对应设置的卡柱插装。
所述的发光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封片是一片体,是封盖两壳体对合后的两端,其中一封片一角穿设有让孔,其中一壳体在内面对应架槽的上方,延伸突出有具孔洞的柱子,用以对准广告牌的圆孔,配合螺栓予以锁穿结合。
所述的发光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道的深度比轮廓沟浅。
所述的发光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道的深度比轮廓沟深。
所述的发光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道的深度与轮廓沟相同。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特征。
附图简要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元件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组合侧面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显示区的侧面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显示区与发光体配置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示意方块图。
图6是传统的,广告牌前视平面图。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发光广告牌,请参看图1、2、3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一于内部安置数个发光体20的基座100,及刻设显示区42轮廓沟43的广告牌40,其中的详细结构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升龙贸易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升龙贸易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7201268.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