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弹力平衡机构无效
申请号: | 97209023.1 | 申请日: | 1997-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2291445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9-16 |
发明(设计)人: | 杨海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海元 |
主分类号: | E01F13/04 | 分类号: | E01F13/04 |
代理公司: | 广东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石泽智 |
地址: | 518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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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弹力 平衡 机构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平衡机构,特别是一种弹力平衡机构。
现有回转体配平衡的方法不外乎加重与减重的方法。若在特殊条件下,机件受体积的限制,不能采用加配重块平衡,则须采用弹力平衡,或加大驱动功率克服不平衡力矩。显然,采用加大驱动功率的办法是不可取的,而现行通用的弹力平衡机构(如图1),栏杆在水平位时,平衡力臂上斜45°,当栏杆运行到竖直位置时,平衡力臂运行到下斜45°的位置。很显然,在水平位置上弹簧伸长到所需最大拉力位时,可将弹力调到与栏杆平衡;但只要转动到任何其他角度位置,弹簧弹力的变化都不再与栏杆平衡了,因为弹簧伸长与缩短是与外力成正比,即弹簧与外力之间是直线变化的。而栏杆转动90°时力矩的变化是曲线变化的。故此机构只能在某一点上起到平衡作用,其他各点均不能有效平衡,不是欠重就是超重,又加上无零点调节功能,所以只有加大驱动功率和零件强度来解决。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避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外而提供一种高效节能、平衡效果好、噪声低、实用可靠的弹力平衡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达到;本实用新型包括栏杆、主轴、弹簧,其特征在于:还有曲线板、挠性元件、上调节螺旋、下拉杆、下调节螺母,曲线板装于主轴上,挠性元件的一端固定在曲线板上,另一端与上调节螺旋相连,上调节螺旋伸入弹簧内,弹簧下端与下拉杆相连,拉杆的下端通过下调节螺母装于固定物上。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还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达到;挠性元件可采用钢绳制成。上调节螺旋上还可以装有弹簧自重托板和固定支架,弹簧自重托板可置于固定支架上。
图1为现有弹力平衡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栏杆处于水平位置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栏杆处于垂直位置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加入弹簧自重托板和固定支架时的结构(局部)图。
本实用新型下面将结合附图(实施例)作进一步详述:
参照图2、图3,本实用新型由栏杆1、曲线板2、主轴3、挠性元件(钢绳)4、上调节螺旋5、弹簧6、下栏杆7、下调节螺母8等组成。
利用装在主轴3上的曲线板2(此曲线板是经理论计算和反复试验修正后得出的最佳曲线)与钢绳4牵引弹簧上端的上调节螺旋5,上调节螺旋5伸入弹簧6内,起到所需最大拉力的调准作用;弹簧6下端与下拉杆7相连,并通过弹簧下调节螺母8起到所需最小拉力的调准作用;
栏杆1在水平位置所需要的平衡力矩是最大的,当转到竖直位时所需要平衡力矩为零。从最大到零这中间各个角度位置所需平衡的力矩变化不是成直线规律变化,但弹簧却只能遵循虎克定律成直线变化。本机构特别设置了曲线板2使各点所需平衡力矩都保持在所需平衡力矩状态。
参照图4,本机构在使用中,若平衡力矩较大时,弹簧自重也相应加大,此时必须加装弹簧自重支承。采取的方法是在上调节螺旋(5)上装有弹簧自重托板(9)和固定支架(10),弹簧自重托板(9)可置于固定支架(10)上。在零位时以此来支承弹簧(6)的自重。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具有如下优点:高效节能,平衡效果好,噪声低、实用可靠,使用寿命长,可适合于机关、公司大院门卫、公路收费站、停车场等作电动栏杆使用,也可应用于其他相同要求的机械设备上,从而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较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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