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兼具发光作用的气球安全气栓无效
申请号: | 97216676.9 | 申请日: | 1997-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2308777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2-24 |
发明(设计)人: | 林昭政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昭政 |
主分类号: | F16K15/20 | 分类号: | F16K15/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奥瑞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黎光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士***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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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兼具 发光 作用 气球 安全 | ||
1、一种兼具发光作用的气球安全气栓,是用以塞入气球气嘴内以阻挡气球内部的空气漏出,其特征在于包括:
上端的植塞部,其概呈锥柱状且顶端具有一帽部,于其外缘则至少具有一圈凸环;
下端的锥部,其概呈锥状且下端处并嵌具一发光元件,发光元件是与气栓内的电池及开关构件形成一回路而导通发亮;及,
一组接于上述植塞部与锥部间的杆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发光作用的气球安全气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植塞部,其近上端及下端的外径是分别略大于及略小于气嘴的内径,所述的杆部口径是略小于气嘴的内径,而所述的锥部上端及下端则分别略大于及小于气嘴的内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发光作用的气球安全气栓,其特征在于:所述杆部的口径,是为在植塞部被喷出时可藉由该杆部外径与气嘴内径的间隙而排出气球内的空气。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发光作用的气球安全气栓,其特征在于:该气栓的帽部是可进一步设有一端部设有绳体的使有类似提灯笼般的作用的提把。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兼具发光作用的气球安全气栓,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栓:
其植塞部下端是具有一内凹螺纹,其内固置一弹簧;
其杆部设呈中空状,并于其上、下端分别具有外凸螺纹及内凹螺纹,该外凸螺纹内是置入一具有缺口的导电片;
其锥部亦设呈中空状,且其上端是具有一外凸螺纹,锥部所嵌发光元件的两导电脚乃经该中空部分而与穿入于杆部中空处的正负极导线分别连接;两导线另一端则分别连接于上述导电片及通过导电片缺口而连接于上述弹簧;其中的开关构件则利用该穿过缺口的导线而被连接于弹簧之前;
杆部的两端是分别螺组植塞部及锥部,植塞部与杆部间的外凸螺纹内所装置的电池则恰介于弹簧与导电片之间而连成一回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兼具发光作用的气球安全气栓,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构件,是设置成:
一与弹簧接组且呈凸伸状的导电条,藉由旋转植塞部而使内凹螺纹处内的导电条随之旋转;及,
一被设置于杆部外凸螺纹内壁处的可恰与所述导电条接触的导电块;该导电块则被穿过导电片缺口的导线该端所连接,该导电块是恰位于导电条的旋转路径上,可藉旋转植塞部而使导电条与导电块呈接触及不接触状态,进而使发光元件的回路呈导通与未导通状态。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兼具发光作用的气球安全气栓,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条是呈冂状或更进一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冂状导电条所组成的使减少植塞部的旋度并更易于控制发光元件的亮或灭的十字交叠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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