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可擦写板的文具无效
申请号: | 97217320.X | 申请日: | 1997-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2295607Y | 公开(公告)日: | 1998-10-28 |
发明(设计)人: | 蔡永乐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先达电子塑料玩具厂 |
主分类号: | B43L1/00 | 分类号: | B43L1/00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宁 |
地址: | 362261 福建省晋***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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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擦写 文具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文具,尤指一种带有可擦写板的文具。
一般的文具用品功能单一,如尺子只能用于测量、图画,文具盒只能盛装文具等,而在测量、计算时,常需做一些简单记录,则要另取纸张,这样拿取既不方便,又容易遗失,实需加以改进。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可擦写板的文具,使记录方便,擦改容易。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在文具本体上设置一块可擦写板,此可擦写板包含两张具有不同颜色、对比明显的聚氯乙烯萤光纸,文具中还配有记录笔。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因设置可擦写板,利用聚氯乙烯萤光纸的颜色对比,即可在上面记录、书写,而若将两张萤光纸拉开,即可擦改原有的记录,使用方便。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
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如尺子1上设置一块可擦写板3,此可擦写板3包括具有不同颜色、对比明显的两种聚氯乙烯萤光纸31、32,其中一张萤光纸31镶嵌在尺子1上,而另一能萤光纸32镶嵌在框架33上,且框架33与尺子1呈铰接,方便两张萤光纸31、32的拉合,使可擦写板3上记录擦改容易。本实用新型中还另配有记录笔2,也可用方便拿取、书写的其它物品代替记录笔2,其使用功效不受影响。另外;本实用新型所指文具包含任意能设置可擦写的文具用品,如文具盒等,其保护权利均落在本案的范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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