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改良结构的锁心及其钥匙无效
申请号: | 97221283.3 | 申请日: | 1997-07-15 |
公开(公告)号: | CN2313019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4-07 |
发明(设计)人: | 黄镇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镇明;黄中泽;黄永崧;杨惠敏 |
主分类号: | E05B63/00 | 分类号: | E05B6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奥瑞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黎光 |
地址: | 台湾省宜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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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改良 结构 及其 钥匙 | ||
本实用新型是有关于锁具及其配套钥匙,尤指针对台湾第76200865号「压转式锁具结构」新型专利案(以下简称揭示案)的再改良创作。
上述揭示案乃如图9~12所示,主要是提供一种「压转式锁具(心)」的结构设计,其特征在于:在以正确钥匙4插入其锁心转轴2的钥匙插孔21中,作一般正常的开启动作时,只能向开启方向旋转「一角度」而已,尚无法达到开启的目的;必须再以该钥匙4以轴向方向压下该锁心转轴2一段距离后,继续再作第二次的向开启方向旋转动作,方能顺利达到开启一锁心的动作与目的。
由上述可知,揭示案主要是以增加开启锁心的繁琐度达到增进防盗的效果;然而,实际上揭示案仅徒增一锁心的结构复杂性,提高制作成本,对防盗效果不但毫无增进,反而更有安装与开启不便及钥匙4与下锁珠易磨损损坏等诸多缺失。非但没有提高锁心的实用性,反不如一般常用的锁心实用。兹依序详列揭示案的不实用之处如后:
1、揭示案锁心在作旋转开启动作时,必须再压下锁心转轴2并作旋转动作方能达成开启的动作,主要是藉于该锁心转轴2的末端,设一环下凹的凹槽24和一弧形凹槽25,并于该二凹槽24、25间设一轴向凹槽26相贯通;及于其锁心本体1未端设一阶层孔16,以置入一上锁珠状卡销17和弹簧18。使于将一正确钥匙4插入该锁心转轴2的钥匙插孔21中,作一般正常的开「启」动作时,只能藉该卡销17的界定,令该锁心转轴2旋转为该凹槽25范围内的「一角度」而已;必须再压下该锁心转轴2,以令该卡销17通过该轴向凹槽26,才能令该卡销17位移至该环下凹的凹槽24中继续作旋转该锁心转轴2的开启动作。然而,因该卡销17乃毋须藉该钥匙4的作用即可顺利作压下锁心转轴2及旋转开启的动作,故一旦该锁心转轴2上的每一组上、下锁珠14、23被开启(包含被盗开)后,即可顺利作压下锁心转轴2继续作开启的动作,故仅徒增一道约一秒钟的开启手续而已,根本不具防盗作用;同时,亦仅徒增结构的复杂性并提高制作成本而已,丝毫不具意义。
2、揭示案不但如前述,作开启动作甚是麻烦与不便,要作上锁或还原动作时,亦极不易找到轴向凹槽26以作拉上锁心转轴2再作旋转还原的动作。故对一般使用者而言,此种揭示案锁具(心)不但开启不便、上锁更是困难;惟独对一般窃贼却丝毫未增加盗开的困难度,因此说该揭示案实为「只能锁住自己、不能防止窃贼盗开」的锁心亦不为过。尤其,即连揭示案专利权人自身目前所制作的喇叭锁采用的锁心即舍“压转式”结构不用,由此对其缺乏实用性可见一斑。
3、再者,揭示案在作开启动作时,是藉每一只下锁珠23以分别嵌入钥匙4的切槽43中,再扭转该钥匙4带动锁心转轴2转动作开启动作。因而,该切槽43两侧及下锁珠23均易发生磨损现象,导致该切槽43损伤或下锁珠23上、下作动困难,而形成开启不易、上锁又不便,甚至造成无法作开启或上锁的情形。
4、又,揭示案的锁心转轴2在作开启动作时,必须作下压的动作;因此,在其终端装置上一启闭元件28以与一锁具装置组合时,必须腾出足够的空间以供该锁心转轴2的压下作动,否则即无法配合安装。故揭示案的锁心只能配装某一特定配合设计的锁具使用而已,对一般锁具大都无法适用,其用途亦受到局限,而不甚实用。
5、更甚者,揭示案的每一上、下锁珠14、23的承装孔13、22,均是设为“阶层孔”,故在制作时每一孔均需先钻一小孔后再钻设一较大的鱼眼孔方告完成。然而,在钻设时乃极难控制轴心一致,只要该为数甚多的锁心本体1或锁心转轴2中的其一锁珠承装孔13或22的鱼眼孔与小孔的轴心产生偏差,承装于其中的上或下锁珠14、23即无法顺畅的作上下作动,甚至无法作上下作动动作,使整个锁心不便(易)作开启或上锁动作,甚至产生故障导致无法使用。
本创作人基于多年来专营各种锁具的制售经验,有鉴于揭示案暨其相类锁心在制作使用上乃有上述诸多缺失之处,遂经研试而改良创作设计出本实用新型的改良结构的锁心及其钥匙。
即本实用新型是针对上述揭示案的缺陷而加以改良设计,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构造装置较简单,安装与作启闭动作简便(易),同时不易发生故障现象的「改良结构的锁心及其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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