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烛台无效
申请号: | 97222377.0 | 申请日: | 1997-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2307184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2-10 |
发明(设计)人: | 黄如桐 | 申请(专利权)人: | 必鸿文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35/00 | 分类号: | F21V3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潘帼萍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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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烛台 | ||
1.一种烛台,其特征在于:一其内设有可容置一蜡烛的筒体,筒体的前侧设有一显示板,在该显示板上设置有一七段显示区,而筒体的顶部则枢设有一上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烛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显示板上的七段显示区,是在显示板的表面凹设数个壁厚较薄区域,并使七个段落的壁厚较薄区域以8字形方式排列成七段显示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烛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体与上盖的枢接,是在筒体顶部的后侧缘凸设有两两相对枢耳,在上盖冠部相对于筒体的两枢耳间,凸设出一枢钮,以一枢轴将上盖冠部的枢钮枢设于筒体的两枢耳上,使上盖得以在筒体顶部自由掀翻。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烛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盖的顶部及前侧各设一冠部及嘴部,上盖的两侧各贴设一可活动的眼珠,筒体的两侧各插设一翅膀部,以此而构筑成一鸡蛋造形的烛台。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烛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体的底部设有一托盘,托盘的顶部凸设一可嵌入于筒体底部定位的定位柱,托盘的底部向下伸设出一锥形插针。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烛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体的顶面是凹设一嵌槽,嵌槽的底面中央凸设一凸柱,嵌槽内可嵌入一供蜡烛容置的容置筒,容置筒的筒内周缘凸设数个可卡制蜡定位的凸点,容置筒底面相对于嵌槽的凸柱位置处凹设有一凹槽以定位于凸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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