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马鞍式玻璃钢公用电话亭无效
申请号: | 97225431.5 | 申请日: | 1997-06-14 |
公开(公告)号: | CN2313004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4-07 |
发明(设计)人: | 李先祥;张显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四方玻璃钢厂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 |
代理公司: | 大连东方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洪福 |
地址: | 116023 辽宁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马鞍 玻璃钢 公用 电话亭 | ||
1、一种马鞍式玻璃钢公用电话亭;其特征在于由底座(1)、支柱(2)、马鞍形透明罩体(3)、框架(5)、支撑板(13)所组成;在支柱(2)的上端装有支撑板(13),其下端装有底座(1);在框架(5)的下端中间处装有两根支撑连杆(7),框架(5)同支撑板(13)相固定,框架(5)为马鞍形状体,在上面固装有马鞍形透明罩体(3);在支撑板(13)的前后两面均装有电话(4、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马鞍式玻璃钢公用电话亭;其特征在于两根支撑连杆(7)分别位于支撑板(13)的前、后两侧并互相平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马鞍式玻璃钢公用电话亭;其特征在于马鞍形透明罩体(3)的左、右两侧均装有条形标识横板(6)和徽标(1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马鞍式玻璃钢公用电话亭;其特征在于支撑板(13)的前、后两面所装有的电话为磁卡电话(4)和投币电话(9)。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马鞍式玻璃钢公用电话亭;其特征在于马鞍形透明罩体(3)由有机玻璃材料制成;支撑连杆(7)、支撑板(13)、底座(1)由玻璃钢材料制成;立柱(2)、框架(5)、支撑连杆(7)由钢管制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大连四方玻璃钢厂,未经大连四方玻璃钢厂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7225431.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