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灯具的组立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7229590.9 | 申请日: | 1997-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2315424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4-21 |
发明(设计)人: | 谢端正 | 申请(专利权)人: | 禾财记兴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7/00 | 分类号: | F21S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巨潮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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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灯具 装置 | ||
1.一种灯具的组立装置,包括一个灯罩组及一个设在该灯罩组上方的组合座,其特征在于:该灯罩组在一个灯罩的顶部处组设一个架板,架板两端斜向下弯设有互相呈错开配置的第一灯座架板及第二灯座架板,在该第一灯座架板及该第二灯座架板上各架设一个灯座,各灯座并组设一个灯泡,各灯座以电性连接双导线,该双导线并穿设出该灯罩的顶部;该组合座在一个座体下部设有一底缘,而上部封组一个隔板,该隔板向下凸设两支对称的定位杆,在该隔板上偏心设有一个配置孔,沿着该座体组设并由该配置孔穿设出一条双导线,该组合座是组合在该灯罩组上,该组合座与灯罩组的双导线并作电性连接且封组定位在该隔板与该灯罩组的灯罩顶部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的组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灯座架板与该架板斜向侧视的夹角以该灯座架板为基准线,为正的128°~142°。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具的组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灯座架板与该架板斜向侧视的夹角以该灯座架板为基准线,为正的135°。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的组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灯座架板与该架板斜向侧视的夹角以该灯座架板为基准线,为负的128°~142°。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具的组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灯座架板与该架板斜向侧视的夹角以该灯座架板为基准线,为负的135°。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的组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灯座架板顶缘线及该第二灯座架板顶缘线与该架板斜向的夹角,是以该灯座架板为基准线,为相同且呈平行。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具的组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灯座架板顶缘线及该第二灯座架板顶缘线与该架板斜向的夹角以该灯座架板为基准线,为64°~74°。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具的组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灯座架板顶缘线及该第二灯座架板顶缘线与该架板斜向的夹角以该灯座架板为基准线,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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