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国民车型摩托车骨架无效
申请号: | 97229897.5 | 申请日: | 1997-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315025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4-21 |
发明(设计)人: | 戴谯致;吴铭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K11/02 | 分类号: | B62K11/02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晓舒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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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国民 车型 摩托车 骨架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国民车型摩托车骨架。
图1A所示为现有国民车型90,其摩托车骨架91(如图1B所示),基本上为一U型结构,主要为广泛的用途使用,例如身材矮小或者着裙装的骑士,或者在后座装载物品的情况下,骑士不需跨脚上车。现有国民车型摩托车骨架91多为前半部92采用很粗的钢管结构,而后半部93则采用钢板冲压焊接成型,再与前半部92焊接为一体,而两者之间需要有较大的重叠接合面才可提供足够的强度。由于后半部93的钢板冲压结构体积庞大,故需要大型模具来制作,模具制作费高,且外观受限于模具,故难以变更设计,需再重新设计整体钢板冲压的形状,再者摩托车骨架重,制造及组装成本增高,这些缺点应加以解决,间接提高生产效率及竞争优势。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国民车型摩托车骨架,制造成本较低,组装迅速,焊接快速且不影响组装精度。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即提供一种国民车型摩托车骨架,它包括:一头管,其上端与摩托车手把结合;一主结构管,具有主结构管前端及主结构管后端,所述主结构管前端与所述头管固定结合,并倾斜往后及往下延伸;头管加强片,加强固定所述主结构管与头管的连结;一主结构板,位于所述主结构管后端部位,其前端部位与所述主结构管后端部位固定结合,并以一体方式往后及往下延伸,所述主结构板上并设有引擎悬吊孔以悬吊引擎;一左侧上副结构管,位于所述主结构管的左侧,其前端与所述主结构管直接或间接固定结合,并倾斜往后及往上延伸;一右侧上副结构管,位于所述主结构管的右侧,其前端与所述主结构管固定结合,并倾斜往后及往上延伸;一横向枢轴管,以横向方式设于所述主结构板;左侧下副结构管,位于所述主结构管的左侧,其前端与所述主结构板的左侧固定结合,并倾斜往后及往上延伸,最后与所述左侧上副结构管固定结合;右侧下副结构管,位于所述主结构管的右侧,其前端与所述主结构板的右侧固定结合,并倾斜往后及往上延伸,最后与所述右侧上副结构管固定结合。
本实用新型装置的优点在于,摩托车骨架的变更可仅是局部性的,或完全不需要变更亦可改良骨架结构;譬如改变左侧及右侧上副结构管的长度或者是倾斜角度,而配合座位较长的设计,但又不需要变更其他骨架结构。
以下结合附图,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其中:
图1A为现有国民车型摩托车的外视图;
图1B为现有国民车型摩托车骨架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主结构板的立体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与摩托车其他结构的组立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的侧视图。
参阅图2至5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为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国民车型摩托车骨架10,前端指靠近摩托车前轮72,而后端指靠近摩托车后轮73。
本实用新型摩托车骨架10略成U型,前后两端位置较高而中间位置较低,其中头管20位于最前端,大略成中空管状,其与摩托车手把71结合。
本实用新型的前半段部分由一具有前端31及后端32的主结构管30所构成,其中主结构管前端31与头管20固定结合,且以头管加强片21加强固定主结构管30与头管20的连结;主结构管30由头管20位置以倾斜方式往后及往下延伸至大约摩托车骨架结构10的中间区域。
在主结构管后端32部位设有一主结构板40,该主结构板40由外将主结构管后端32部分包住,其前端部位与主结构管后端32部位固定结合,并以一体方式往后及往下延伸。在本实施例中,主结构板40由左侧主结构板41与右侧主结构板42结合而成,且在与主结构管后端32结合的部位形成一U型凹槽44,刚好可与主结构管后端32紧密贴合,而焊接时只需绕着U型凹槽44的边缘而得以快速焊接。
一横向枢轴管43设于主结构管30的最后端位置,并且贯穿主结构板40,即固定结合于主结构板40上,横向枢轴管43的主要作用在于枢接后轮连杆76。另外主结构板40悬吊引擎74,即在主结构板40适当部位设有引擎悬吊孔75,由于引擎悬吊孔75位置精度高,而所有引擎悬吊孔75皆设于主结构板40上,故无因焊接而造成各引擎悬吊孔75之间相对位置改变,所以主结构板40的设置使得引擎74装设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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