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提篮把手无效
申请号: | 97233329.0 | 申请日: | 1997-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291046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9-16 |
发明(设计)人: | 杜光林;王勇;李健;赛朝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尔集团公司;青岛制冷技术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45C5/10 | 分类号: | A45C5/10 |
代理公司: | 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崔滨生 |
地址: | 266101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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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提篮 把手 | ||
本实用新型属于提篮把手,是对现有的提篮把手的改进。
现有的提篮形式多样,如金属(如不锈钢或铝等)提篮,塑料提篮,提篮的上部两侧设有把手。把手与提篮是固定不可转动的。然而该种固定不转的构成形式存在着某些缺陷:1、由于这种提篮常放置在冰箱内使用,因把手固定且向上伸出,占据一定空间,有些“碍事”;2、只具有一个把手,不能根据情况选择拿放形式,功能单一。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提篮把手。它可实现把手可转动,可选择摆放位置以及拿放时可选用把手等目的。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包括把手,把手上具有转轴孔,其特征在于把手是上、下两把手构成,两把手之间的夹角是110°-130°之间。
把手上的转轴孔与提篮筐杆是动配合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和积极效果:1、把手制成斜面状的上、下两把手,将把手动配合装在提篮上,因而把手可在提篮上转动,把手的摆放位置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位置,因而使用方便;2、把手是由上、下两把手构成,使用时,可根据情况,以提拿哪一个把手更方便来进行选择。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A-A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提篮、把手立体图。
(1)上把手;(2)下把手;(3)转轴孔;(4)提篮;(5)提篮筐杆。
参见图1、图2、图3,把手是由上、下把手(1)、(2)构成,两把手(1)、(2)之间的夹角是120°,把手(1)、(2)之间有一转轴孔(3),把手(1)、(2)通过转轴(3)装在提篮(4)上的提篮筐杆(5)上。提篮筐杆(5)与转轴孔(3)之间为动配合。使用时,可根据需要选择提拿上把手(1)或下把手(2)。由于上、下把手(1)、(2)的夹角是120°,被拿的把手呈斜面状,因而拿放时“手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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