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筷子崭新结构无效
申请号: | 97242851.8 | 申请日: | 1997-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2315856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4-28 |
发明(设计)人: | 林金发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金发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东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董梅 |
地址: | 台湾省台南***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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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筷子 崭新 结构 | ||
1.一种筷子崭新结构,有一对箸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嵌置块、及一对牙签,所述一对箸体的顶端有用于放置牙签之对应向下的凹槽和用于卡固在嵌置块上的卡掣槽;所述嵌置块至少一个侧面设计成凹面,嵌置块上有卡固一对箸体的卡梢和穿设牙签柱的通孔或通槽;牙签柱自嵌置块顶部穿入并置于一对箸体的凹槽内。
2.由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崭新结构,其特征在于:一对箸体,顶端之外侧对应各向下剖设一凹槽,且前、后侧之内缘对称设置一对卡掣槽;嵌置块,其两外侧对应箸体之凹槽而剖设一对自上而下的通槽,牙签柱可嵌置于内并向下突伸至箸体的凹槽内,对应箸体前、后侧之内缘对称的一对卡掣槽而设置了一对向下突伸的卡梢;在嵌置块一侧面设置成凹面。
3.由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筷子崭新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嵌置块上对应箸体之凹槽而剖设一对自上而下的通孔,牙签柱自嵌置块顶部通孔穿入并置于一对箸体的凹槽内。
4.由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崭新结构,其特征在于:一对箸体,顶端之外侧对应各向下剖设一凹槽,且在内缘自前至后设置一贯通的卡掣槽;嵌置块,两外侧对应箸体之凹槽而剖设一对自上而下的通槽,牙签柱可嵌置于内并向下突伸至箸体的凹槽内,对应箸体之卡掣槽而设置了一向下突伸且前、后贯通的卡梢。
5.由权利要求4所述的筷子崭新结构,其特征在于:嵌置块的两侧面均设置成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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