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铁路和其他车辆用的广告装置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8100115.7 申请日: 1998-01-08
公开(公告)号: CN1190771A 公开(公告)日: 1998-08-19
发明(设计)人: 费尔南多·赫克托·凯莱伽里斯;马科斯·霍尔 申请(专利权)人: 梅特罗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G09F15/00 分类号: G09F15/00;G09F13/20;G09F19/00
代理公司: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秦开宗
地址: 乌拉圭蒙***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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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铁路 其他 车辆 广告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铁路和其他有轨车辆用的广告装置,它设计成这样,即,通过驶过的火车或地铁列车的窗户能够看见该广告装置,并且,它布置在铁路轨道的两侧,具有若干块带有信息或广告的广告牌,其特征在于:

1)至少一组排列成与铁路轨道平行的广告牌,这些广告牌离开铁路轨道的最小距离为0.30米,最大距离为13米;

2)每一块广告牌具有至少一块屏幕,该屏幕有一块与旅客车厢的窗户对准的发光面积,并且,其形状和尺寸与上述窗户成比例;

3)广告做在上述发光面积上,并且分开在成为一组的许多广告牌上,所以上述各广告牌上的发光面积上只有一个信息,该信息与这一组广告牌中的其他广告牌上的发光信息/广告互补,当火车靠近这一组广告牌沿着轨道行使时,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组广告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各广告牌上的发光面积是长方形的,其高度等于有轨车辆窗户的高度,其长度不超过车辆上两块窗户的长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块屏幕的边缘上有为发光面积遮挡周围光线用的遮光罩。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屏幕上的发光面积是反射从上述窗户射过来的光线的表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屏幕上的发光面积与一个电源连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屏幕上的发光面积与电网连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屏幕上的发光面积与电池连接。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组广告牌包括至少10块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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