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形市场经营模式无效
申请号: | 98101661.8 | 申请日: | 1998-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233817A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03 |
发明(设计)人: | 张广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广武 |
主分类号: | G09F15/00 | 分类号: | G09F1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858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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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形 市场 经营 模式 | ||
无形市场经营模式是市场体系范畴中的一种交易模式。市场体系是指多种市场有机结合的体系,它包括各种市场,按交易方式可分为零售与批发市场,现货与期货市场,拍卖市场。无形市场经营模式为张广武发明的另一种市场运行方式。该市场模式应当与零售批发市场,现货与期货市场和拍卖市场相并列。无形市场经营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上是一个新的创举,填补国内外商品流通领域交易方式的空白,该模式通过了1996年6月8日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的鉴定。
一个企业要进行全球性的营销,如果仅用零售批发,期货等传统的交易方式,与当代大规模、多品种商品交易,已经不相适应了。只有采用一种科技含量较高,既能疑聚国内外各种交易方式的优点,并将其有机结合起来,又能运作有形和无形市场,并充分发挥现货、批发、期货市场机制和功能的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方式。即“无形市场经营模式”,才能使成千上万种商品在网络中规范地营销。
无形市场经营模式借助于现代卫星通讯技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数据远程输送技术作为商品交易的上具;以“2PS”(product,产品;price,价格;service,服务)+承诺这一商品交易的标准,作为商品交易依据;市场主体,实行会员制和代理制,在设有中介单位的固定市场进行交易;交易采用规范文本,可签订近、中、远期商品供货合同,并统一在指定的结算中心(银行)进行中介结算,买方按交易额的5-10%交纳定金,卖方以其资产进行担保,以承诺作为法律依据,以此作为回避风险的措施。按无形市场经营模式运作,市场设咨询、签约、结算、交割等服务机构和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规模较大的还可由政府等有关部门派驻管理机构;交易按买单、查询、磋商、签约、审核、确认,按合同规定交纳定金和保证金、监督交割、结算等程序规范进行。
运用无形市场经营模式经营有形和无形市场,具有诸多优点。
一是市场建设周期短,易设立,便于推广。二是以无形市场经营模式组成营销网络,网点通过卫星通讯联网,形成空中立体大市场,交易空间大、覆盖面广、交易成本低、上市品种多。三是通过签定近、中、远期商品交易合同,生产厂家可按合同指令进行排产、发货,易于达到零库存的目标。四是按无形市场经营模式运作,交易必须在市场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而大规模的商品集散,在市场外以划整为零的方式规模操作,卖方按合同规定将商品发往买方,商品集散快。五是采用中介结算和交易双方利益制约的措施,能有效地回避风险,市场法规化程度高。
营销网络是实现无形市场经营模式的最好形式,由国家经贸委试点的佛迪营销网络正是按该种模式筹建和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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