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镍氢蓄电池无效
申请号: | 98103002.5 | 申请日: | 1998-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1206229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1-27 |
发明(设计)人: | 伊势忠司;石丸顺康;春日秀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34 | 分类号: | H01M10/34;H01M10/3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汪惠民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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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蓄电池 | ||
1.一种镍氢蓄电池,包括有在电化学上可以可逆地进行氢的吸附、放出的氢吸附合金负极和正极,其特征是电池的全外表面的面积相对于电池全容积的比率控制在2.5cm2/cm3以下,同时电池的电解液量控制在每1Ah容量1.6cc/Ah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镍氢蓄电池,其特征是所述负极和正极中的任一方或者两方的端部的全部与负极集电体或正极集电体熔接,同时所述负极集电体与兼作负极端子的电池壳或者电池封口体相接,所述正极集电体与兼作正极端子的电池封口体或者电池壳相接。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镍氢蓄电池,其特征是所述正极采用烧结式电极。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镍氢蓄电池,其特征是所述氢吸附合金负极在氢吸附时的焓变化用△H表示时,采用满足关系-38.5kJ/mol≤△H的氢吸附合金构成该氢吸附合金负极。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镍氢蓄电池,其特征是所述氢吸附合金负极在40℃时的平衡压用P表示时,采用满足关系0.02MPa≤P≤0.07MPa的氢吸附合金构成该氢吸附合金负极。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镍氢蓄电池,其特征是所述氢吸附合金负极的电解液的含液率为相对于该负极干重量的5~11重量%。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镍氢蓄电池,其特征是所述电池的横截面积为xmm2,所述正极的长度为ymm时,y/x在0.6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镍氢蓄电池,其特征是所述电池的横截面积为xmm2,所述正极的长度为ymm时,y/x在0.7以上。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镍氢蓄电池,其特征是所述电池在放电时的焓变化在10J/molk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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