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稻田的除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8106426.4 | 申请日: | 1998-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94775A | 公开(公告)日: | 1998-10-07 |
发明(设计)人: | 安井一臣;五岛敏男;伊藤整志;上野知惠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拜耳农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01N37/48 | 分类号: | A01N37/48;A01N41/06;A01N47/3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景朝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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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稻田 除草 组合 | ||
1、稻田除草组合物,它们包括含有作为活性组分的:
(a)2′,5-二氯-4′-硝基水杨酰苯胺,和
(b)至少一种选自于由除草磺酰胺类、除草氧基乙酰胺类和除草四唑啉酮类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除草磺酰胺类是α-(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甲酰基氨磺酰基)-o-甲苯甲酸甲酯、5-(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甲酰基氨磺酰基)-1-甲基吡唑-4-羧酸乙酯、1-(2-氯代咪唑[1,2-a]吡啶-3-基磺酰基)-3-(4,6-二甲氧基嘧啶-2-基)脲,或者N-(2-环丙基羰基苯基氨磺酰)-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脲。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除草氧基乙酰胺类是2-苯并噻唑-2-基氧基-N-甲基乙酰苯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除草四唑啉酮类是1-(2-氯代苯基)-4-(N-环己基-N-乙基氨基甲酰基)-5(4H)-四吡咯啉酮。
5、根据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相对于1份(重量)2′,5-二氯-4′-硝基水杨酰苯胺,该组合物含有0.05-0.5份(重量)的除草磺酰胺类、1-4份(重量)除草氧基乙酰胺类,或0.1-1份(重量)除草四唑啉酮。
6、一种防治稻田杂草的方法,它包括向直播的稻田或移栽水稻时的稻田施用含有以下化合物作为活性组分的除草组合物,
(a)2′,5-二氯-4′-硝基水杨酰苯胺,和
(b)至少一种选自于由除草磺酰胺类、除草氧基乙酰胺类和除草四唑啉酮类组成的组的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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