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体液吸收物品无效
申请号: | 98106933.9 | 申请日: | 1998-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203068A | 公开(公告)日: | 1998-12-30 |
发明(设计)人: | 高井尚志;野口顺一;合田裕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15 | 分类号: | A61F13/1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健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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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体液 吸收 物品 | ||
1.一种体液吸收物品,该物品包括具有与皮肤接触的面、与该皮肤接触面相背的不与皮肤接触的面和在上述两面之间贯通并沿上述两面方向间隔地配置许多导液孔的顶片,其特征在于:
上述顶片由片料基材和在该基材的表面上成一体配置以便形成上述皮肤接触面的絮凝物加工层构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片料基材是热塑性合成树脂薄膜。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片料基材是含热塑性合成纤维的无纺纤维片。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热塑性合成树脂薄膜具有亲水性。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热塑性合成纤维具有亲水性。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絮凝物加工层含有疏水性短纤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疏水性短纤维的纤维长为0.3~1.5mm,纤度为0.3~2旦尼尔,坪量为8~15g/m2。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导液孔形成从上述不与皮肤接触的表面延伸出的毛细管。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絮凝物加工层也在上述毛细管内侧面上形成。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形成在上述毛细管内侧的絮凝物加工层的短纤维具有亲水性。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形成在上述毛细管内侧面上的絮凝物加工层的短纤维倒向上述导液管的前端侧。
12.如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包括在上述顶片的不与皮肤接触的面上配置的体液吸收扩散片,该体液吸收扩散片由具有亲水性的第二无纺纤维片基材、和在上述第二无纺纤维片基材的上述顶片的不与皮肤接触的表面上一体放置并具有亲水性的第二絮凝物加工层构成。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形成上述第二絮凝物加工层的短纤维的纤维长度比形成在上述顶片上的絮凝物加工层的短纤维长度更长。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二无纺纤维片基材含有热塑性纤维。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形成上述第二絮凝物加工层的短纤维是具有亲水性的热塑性合成纤维。
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导液孔形成从上述不与皮肤接触的面上延伸出的毛细管。
17.如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体液吸收物品,其特征在于,上述顶片和上述体液吸收扩散片在沿上述面的方向上间隔地熔融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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