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纤维增强石膏板无效
申请号: | 98110028.7 | 申请日: | 1998-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223980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7-28 |
发明(设计)人: | 赵德存;李连科;李淑洋;路敦勇;胡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肥城鲁泰新型建材总厂 |
主分类号: | C04B11/30 | 分类号: | C04B11/30;C04B28/14 |
代理公司: | 山东专利法律事务所 | 代理人: | 宋永丽 |
地址: | 271601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纤维 增强 石膏板 | ||
1、纤维增强石膏板,其特征在于:其组分及重量百分比范围是:磷石膏45-65公斤、水泥10-35公斤、纸浆3-7公斤、玻璃纤维0.5-1公斤、石棉5-22公斤。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纤维增强石膏板,其特征在于:其组分及重量百分比范围是:磷石膏30-50公斤、水泥15-30公斤、纸浆5-7公斤、玻璃纤维0.5-1公斤、石棉12-20公斤。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纤维增强石膏板,其特征在于:其组分及重量百分比是:磷石膏60公斤、水泥15公斤、纸浆7公斤、玻璃纤维0.5公斤、石棉17.5公斤。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纤维增强石膏板,其特征在于:其组分及重量百分比是:磷石膏57公斤、水泥21公斤、纸浆5.5公斤、玻璃纤维1公斤、石棉15.5公斤。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纤维增强石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石棉可采用不同等级的石棉混合,可分为四级5-8公斤,五级7-12公斤。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纤维增强石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石棉中采用6公斤四级石棉和9.5公斤五级石棉混合。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肥城鲁泰新型建材总厂,未经山东肥城鲁泰新型建材总厂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8110028.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