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附法非木材纤维碱法造纸污水治理工艺无效
申请号: | 98110334.0 | 申请日: | 1998-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1241534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19 |
发明(设计)人: | 王培中;李静;王平;庞维国;郭娟;牛爱云;田茂水;李太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济南新中智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28 | 分类号: | C02F1/28 |
代理公司: | 山东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姜明 |
地址: | 25001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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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附 木材 纤维 造纸 污水 治理 工艺 | ||
1.吸附法非木材纤维碱法造纸污水治理工艺,包括吸附剂的制备、造纸黑液污水的净化、吸附剂的再生、净化水的脱盐回用,其特征在于黑液污水吸附净化工艺为多级净化,在多级净化中吸附剂的总用量为黑液污水3-4%,第一级净化中在加入吸附剂的同时,加入硫酸调节第一级黑液污水的PH为3-4,各级净化后失效的吸附剂及其吸附物直接送吸附剂再生工序再生后重复使用,净化的级数最好为三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附法非木材纤维碱法造纸污水治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制备吸附剂所使用的物料是木质纤维和含有活化剂的水溶液,制备方法是将木质纤维物料按1∶2的比例放入活化剂水溶液浸泡0.5-1.5小时,离心脱水,然后将活化后的木质纤维物料放入活动床碳化炉中于400-700℃温度下碳化,温度加热至550-650℃时保温碳化1.5-2小时,然后趁热用水蒸汽将碳化好的物料压送入盛有1%硫酸水溶液中浸泡0.5小时,经过滤得吸附剂,不需干燥即可直接用于黑液污水的净化,过滤后的活化剂滤液可补充硫酸氢钠、亚硫酸氢钠及硫酸后反复使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附法治理非木材纤维碱法造纸污水工艺,其特征在于木质纤维物料是指以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糠醛、木糖的废渣、粉碎后的农作物秸杆及其他含木质纤维的植物茎叶,单一成份使用或由两种以上成份按任意比例组成的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附法治理非木材纤维碱法造纸污水工艺,其特征在于活化剂选用含有硫酸氢钠、亚硫酸氢钠和硫酸的水溶液,浓度为1-20%,可单一成份使用或使用两种以上成份混合成的多元活化剂水溶液。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附法治理非木材纤维碱法造纸污水工艺,其特征在于吸附剂的再生是将吸附造纸黑液污水中的木素后失效的吸附剂经过滤后直接加入到各含1-20%的硫酸氢钠、亚硫酸氢钠和硫酸的活化剂水溶液浸泡0.5-1.5小时,经离心脱水,送碳化炉碳化处理,送入碳化炉内加热至200℃左右,在真空下,干燥脱除水份后,再升温至550-650℃碳化处理1.5小时,所得的再生吸附剂,其吸附性能效果与第一次加入的相同,可重复使用,再生后吸附剂的总重量为原有吸附剂加吸附造纸黑液中木质素转化为新吸附剂重量之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附法非木材纤维碱法造纸污水治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净化水的脱盐是将末级吸附处理后的水的三分之一通过反渗透使水中的盐类(主要有氯化钠,硫酸钠等)浓缩至浓度11-15%,将浓缩后浓盐溶液送入蒸发工序,经浓缩、冷却、结晶、离心分离得固体盐副产品,供皮革厂鞣革用,反渗透后的纯净水与三级过滤后的原水合并,送生产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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