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果园、林地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98110474.6 | 申请日: | 1998-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1217878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6-02 |
发明(设计)人: | 李晓军;曲健禄;张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晓军 |
主分类号: | A01N57/10 | 分类号: | A01N57/10 |
代理公司: | 泰安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学武 |
地址: | 271000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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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果园 林地 除草剂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农药,具体说是一种用于果园、林地的除草剂。
目前果园通常用的除草剂有西玛津、阿特拉津、草甘膦等。西玛津属均三氮苯类除草剂,化学名称为2-氯-4,6-二(乙胺基)-1,3,5-三嗪,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土壤处理剂。西玛津被土壤吸附在表层,对深根杂草效果较差;它在土壤中残效期长,特别在干旱、低温、低肥条件下微生物对其分解缓慢,持效期可长达1年。因此,在春末、夏初杂草未出土时它常用于喷洒地面防除果园、林地杂草。西玛津施用后不能翻动土壤,因而影响农事操作。阿特拉津[化学名称为2-氯-4-乙胺基-6-异丙胺基-1,3,5-三嗪]与西玛津具有类似效果。草甘膦,化学名称为N-(膦羧甲基)甘氨酸,是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被茎叶吸收传导到地下部分,对深根杂草的破坏力极强,施药5~7天后杂草逐渐死去。草甘膦用于杂草旺长时,持效期只有20~30天,每年需施药多次。所以,以上两类单剂各有优缺点。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上述两类单剂的缺点,针对华北地区果园、林地主要杂草种类,把两类药物以适当配比混合加工而成一种复合制剂,可在杂草旺长期施用,而且持效期长,能较好地防除多年生深根杂草。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以均三氮苯类除草剂西玛津[化学名称:2-氯-4,6-二(乙胺基)-1,3,5-三嗪]或具有类似效果的阿特拉津[化学名称:2-氯-4-乙胺基-6-异丙胺基-1,3,5-三嗪]和草甘膦[化学名称:N-(膦羧甲基)甘氨酸]或其盐为基本成分,加工而成便于使用的复合制剂,如可湿性粉剂,胶悬剂等。其中西玛津或阿特拉津与草甘膦或其盐的有效成分的重量配比为(1.5~2.5)∶(0.75~1.25)。
本发明将均三氮苯类除草剂(如西玛津、阿特拉津)与草甘膦除草剂复配,不但克服了施用单剂西玛津或阿特拉津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用,不便于以后农事操作,不杀深根杂草和施用单剂草甘膦持效期短的缺点,而且具有明显的增效作用。经田间小区试验和大田示范结果证明,西玛津或阿特拉津与草甘膦或其盐的有效成分的重量比为(1.5~2.5)∶(0.75~1.25)的配比经济高效,较适合华北果园、林地主要杂草种类,如刺儿菜、田旋花、飞蓬、荠菜、播娘蒿、蓼、苋、藜及多种禾本科杂草的防除,并对多年生宿根杂草刺儿菜、田旋花等有根除效果。本复配剂也可用于桑园及铁路、公路、森林防火道等杂草的防除。
下面以西玛津和草甘膦复配实施例详细叙述本发明。
西玛津和草甘膦有效成分可根据不同地区的杂草优势种群、土壤条件、气候情况确定不同的配比。根据试验结果,华北广大地区西玛津和草甘膦的有效成分重量配比的优选比例可确定为2∶1。加工方法为:若制成胶悬剂,则将西玛津原药、草甘膦原药与载体、分散剂、增效剂、湿润展着等表面活性剂按设定比例充分混合,用砂磨机在水中磨碎;若加工成可湿性粉剂,则将西玛津原药、草甘膦原药、填料(如硅藻土、陶土等)、增效剂、湿润展着等表面活性剂按设定比例充分混合,用粉碎机粉碎。调整载体、填料、湿润展着等表面活性剂的种类和配比,使用先进的加工设备,可使制剂达到国家对农药规定的理化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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