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戒毒口服液无效
申请号: | 98112138.1 | 申请日: | 1998-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241412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19 |
发明(设计)人: | 钟富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钟富全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 |
代理公司: | 贵州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李大刚 |
地址: | 550002 ***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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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戒毒 口服液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戒毒药物,特别是一种以中草药为原料制备的戒毒口服液。
目前,采用中草药制备的戒毒药物很多,但基本都是起控制作用,很难做到彻底戒除毒瘾,有的戒毒药物在施患后,患者反而会对药物产生依赖。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彻底戒除毒瘾,不产生副作用和依赖感的中草药制剂。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它是以党参、杜仲、生姜、陈皮、茯苓、砂仁、麦冬、半夏、淮山、施复花、甘草、黄鳝、米酒为原料,按常规制剂工艺制备的口服液。
制备本发明药物的配方优选重量配比范围是:党参4~6份 杜仲4~6份 生姜4~6份 陈皮4~6份茯苓4~6份 砂仁4~6份 麦冬4~6份 半夏4~6份淮山5~8份 施复花5~8份 甘草5~8份 鳝鱼5~8份米酒5~8份。
制备本发明药物最佳重量配比是:党参5份 杜仲5份 生姜5份 陈皮5份茯苓5份 砂仁5份 麦冬5份 半夏5份淮山5份 施复花5份 甘草5份 鳝鱼5份米酒5份。
即各种原料成份间的相互配比关系为1∶1。
与现有技术比较,利用本发明配方制备的口服液,吸毒者口服后,可在5~8天彻底戒除毒瘾。临床实验结果证明,本发明具有戒毒时间短,无副作用,不产生依赖,不复发等特点。可广泛用以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取党参4Kg、杜仲4Kg、生姜5Kg、陈皮5Kg、茯苓6Kg、砂仁6Kg、麦冬4Kg、半夏5Kg、淮山7Kg、施复花6Kg、甘草5Kg、鳝鱼8Kg、米酒8Kg为原料,按口服液的常规制剂工艺,清洗后加水煎熬,过滤,灭菌后装瓶,可得本发明产品。
实施例2:将党参、杜仲、生姜、陈皮、茯苓、砂仁、麦冬、半夏、淮山、施复花、甘草、鳝鱼、米酒,各取5公斤为原料;按口服液的常规制剂工艺,清洗后加水煎熬,过滤,灭菌后装瓶,可得本发明产品。
实施例3:取党参6Kg、杜仲6Kg、生姜6Kg、陈皮4Kg、茯苓4Kg、砂仁4Kg、麦冬6Kg、半夏6Kg、淮山5Kg、施复花8Kg、甘草8Kg、鳝鱼5Kg、米酒5Kg为原料,按口服液的常规制剂工艺,清洗后加水煎熬,过滤,灭菌后装瓶,可得本发明产品。
上述各例中,为调整口感,可加入适量的红砂糖。
使用时,对吸毒者每天饮用口服液0.5公斤,一般服药后第三天起患者发生口吐、腹泻,小便次数增多,排出物均为白色浆液。轻度患者从施药起5天,重者8天即可戒除毒瘾,无复发情况发生。患者无不适应现象发生,戒除毒瘾后对口服液也无依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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