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稻田的复配型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98114592.2 | 申请日: | 1998-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61215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1-31 |
发明(设计)人: | 吴应多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应多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N37/22 |
代理公司: | 化学工业部化工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蔡志勇 |
地址: | 325608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稻田 复配型 除草剂 | ||
1.用于稻田的复配型除草剂,其特征是包含有丙草胺和苄嘧磺隆及用作安全剂的解草啶,其中丙草胺与苄嘧磺隆的重量比为6-15∶1,丙草胺与解草啶的重量比为3∶1。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是还含有用作分散剂的萘磺酸钠甲醛缩合物、用作润湿剂的十二烷基硫酸钠、用作表面活性剂的885助剂和对甲氧基脂肪酰胺基苯磺酸钠、用作载体的白炭黑、及填料轻质碳酸钙。
3.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是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数为:丙草胺36%、苄嘧磺隆4%、解草啶12%、萘磺酸钠甲醛缩合物5%、十二烷基硫酸钠0.5%、885助剂2%、对甲氧基脂肪酰胺基苯磺酸钠4%、白炭黑25-30%、轻质碳酸钙补足100%。
4.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是剂型采用可湿性粉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吴应多,未经吴应多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8114592.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重量补偿装置及应用
- 下一篇:燃煤锅炉窑炉消烟除尘脱硫脱氮技术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