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制造特大泡泡玩具的泡泡形成器无效
申请号: | 98117391.8 | 申请日: | 1998-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471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1 |
发明(设计)人: | 林孟盛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孟盛 |
主分类号: | A63H33/28 | 分类号: | A63H33/2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广生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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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造 特大 泡泡 玩具 形成 | ||
1、一种制造特大泡泡玩具的泡泡形成器,其特征是:它包含一握柄(11)、一沾液长条体(12、12’)、一对枢接件(14、14’)及一活动启闭机构(13、13’),其中沾液长条体(12、12’)内端固接在握柄(11)上,该沾液长条体(12、12’)包括一本体(121、121’)及一邻接于握柄(11)的颈部(122、122’),一对枢接件(14、14’)分别设置在沾液长条体(12、12’)的本体(121、121’)两端;活动启闭机构(13、13’)至少包括两支转动连接臂(131、131’),该两支转动连接臂(131、131’)各以内端与枢接件(14、14’)枢接,两支转动连接臂(131、131’)的外端为活动式连接。
2、按权利要求1所述制造特大泡泡玩具的泡泡形成器,其特征是:所述活动启闭机构(13)的两支转动连接臂(131),其一转动连接臂(131)外端固设销柱(1312),另一转动连接臂(131)自外端位置向内延伸形成一段长槽孔(1313),且销柱(1312)滑动置入长槽孔(1313)内。
3、按权利要求1所述制造特大泡泡玩具的泡泡形成器,其特征是:所述活动启闭机构(13’)的两支转动连接臂(131’)外端之间设有一间接连接臂(132’),该两支转动连接臂(131’)外端各固设销柱(1312’),该间接连接臂(132’)设有两段长槽孔(1322’),且两销柱(1312’)分别置入两段长槽孔(1322’)内。
4、按权利要求1所述制造特大泡泡玩具的泡泡形成器,其特征是:所述一组活动启闭机构(13)间隔180°的相对位置再设置一对枢接件(14)及另一组活动启闭机构(13)。
5、按权利要求1所述制造特大泡泡玩具的泡泡形成器,其特征是:所述沾液长条体(12)系呈柄状,一对枢接件(14)固设在本体(121)两端、且该本体(121)在朝向活动启闭机构(13)的一面设有沾液齿部(1311)。
6、按权利要求1所述制造特大泡泡玩具的泡泡形成器,其特征是:所述沾液长条体(12’)系呈圆杆状,一对枢接件(14’)可转动地套接在本体(121’)两端、且本体圆周表面密布多个沾液凸粒(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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