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视会议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8118420.0 | 申请日: | 1998-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222037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7-07 |
发明(设计)人: | 裴大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7/15 | 分类号: | H04N7/15;H04L12/18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吕晓章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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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会议 装置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利用H.323协议来支持电视会议的装置,包括:
用来履行H.245协议,以便保证与用来处理呼叫信令的H.225协议的兼容的协议处理程序;以及
用来履行RTP/RTCP的H.323处理程序,以便把数据发送给协议处理程序和从协议处理程序的接收数据,并传送和接收实际音频/视频数据,其中H.323处理程序用不同于协议处理程序的设计模块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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