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8122791.0 | 申请日: | 1998-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2558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6-07 |
发明(设计)人: | 施纯惪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7/14 | 分类号: | H04Q7/1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潘帼萍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寻呼 电话 接收机 装置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将所接收到的呼叫信号自动转换成音频信号输出功能的寻呼电话接收机,以取代对电话拨号的动作的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
随着通讯科技的进步,使人们得以迅速的、频繁的产生互动关系,移动式电话(Mobile Phone)或是寻呼电话接收机(Pager)等通讯产品已深入人们的生活中,而拥有一个寻呼电话接收机所需要的费用(如保证金、月租费及通讯费等)比拥有一个移动式电话所需的费用(如保证金、门号、设定费、月租费及通讯费等)来得便宜,使得寻呼电话接收机的使用比移动式电话更为普遍。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厂牌相当多,人们选购及长期使用的因素,包含寻呼电话接收机的造型、功能、收讯品质及费用,以功能来说,例如具有中文字幕显示、语音功能,或具有线上传呼、金融信息服务等功能,不同厂牌寻呼电话接收机所具有的功能会有些不同,而每一台寻呼电话接收机都具备有一基本功能,也就是在接收到呼叫信号并作处理后将电话号码显示出,同时发出哔哔声或音乐以达到告知的作用,而寻呼电话接收机的使用者在看到寻呼电话接收机所显示的电话号码后再找电话回Call,也就是在找到电话后拿起话筒进行拨号的动作,如果一次拨不通就必需再次键入电话号码,直到拨通与对方取得联系为止,但是,这样的回Call动作十分麻烦且又浪费时间。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它只要将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声音输出系统贴近对准话筒使寻呼电话接收机所输出的音频信号直接输入话筒内,而不需再行拨号的动作。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该寻呼电话接收机在接收到呼叫信号并作处理后,会以电话号码或文字的形式显示出,同时自该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声音输出系统发出哔哔声或音乐以达到告知的作用,并且将经处理后的数码或文字形式的数据串储存于该寻呼电话接收机的记亿单元内,其特点是:
所述的该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设置于该寻呼电话接收机内,包括一个用以读取储存于该寻呼电话接收机的记亿单元内的十六进位数码形式数据串,并且将十六进位数码编码为二进位数码后输出的编码处理器;一个在接收到该编码处理器输入的二进位数码后进行音频转换动作,以输出对应的音频信号的音频转换处理器;以及一个用以将该音频转换处理器所输出的音频信号放大的放大器,可将放大后的音频信号自该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声音输出系统输出。
在上述的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中,其中,所述的该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还包含一个与该编码处理器电性连接的启动器,该启动器被导通时作动该编码处理器。
在上述的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中,其中,所述的该启动器是一个按压开关。
在上述的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中,其中,所述的该寻呼电话接收机回拨装置还包含一个连接于该音频转换处理器及该放大器两者间,且用以保护该放大器的限流保护元件。
本发明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由于通过由一设置在寻呼电话接收机内的编码处理器将储存于记亿单元内的数码形式数据串(就是显示于寻呼电话接收机的显示幕上的电话号码)读取出,并且将原本十六进位的数码编码为二进位数码后输出至一音频转换处理器,再经该音频转换处理器进行音频转换动作,以输出对应的音频信号然后经由一放大器将音频信号放大输出,由此可取代对电话拨号的动作(在拿起电话话筒,进行拨号后,电话内的电路就会将使用者所键入的电话号码一一转换为对应的音频信号输出),使得寻呼电话接收机的使用者在回Call而拿起话筒时,只要将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声音输出系统对准话筒使寻呼电话接收机所输出的音频信号直接输入话筒内就可以了,完全不需再行拨号动作,以便于寻呼电话接收机使用者的回Call。
通过以下对本发明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的一实施例结合其附图的描述,可以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目的、具体结构特征和优点。其中,附图为:
图1是依据本发明提出的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中寻呼电话接收机内部电路方块示意图;
图2是依据本发明提出的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中回拨装置电路方块图;
图3是依据本发明提出的寻呼电话接收机的回拨装置中回拨装置电原理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新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新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8122791.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