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融成交回报(警示)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8124439.4 | 申请日: | 1998-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253432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5-17 |
发明(设计)人: | 简明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众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14/00 | 分类号: | H04B14/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文琦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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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融 成交 回报 警示 系统 | ||
1、一种金融成交回报(警示)系统,其主要是一种当任何涉及实际权益者的金融交易行为,即会及时回报警示实际权益者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含以下的步骤:
(一)首先,将任何涉及实际权益者的金融交易,在交易完成后,将相关数据输入金融回报数据产生器中;
(二)再以无线或有线传送方式,通过数据转接器,将由金融回报数据产生器输入的数据,以无线传送或有线传送的方式,传送至数据整合器中;
(三)当数据传送至数据整合器中时,数据整合器会结合实际权益者预存在数据整合器中的数据,藉由无线传送或有线传送的方式,传送至回报发射台;
(四)经由发射台将由数据整合器传送来的数据,以无线传送或有线传送方式,传至实际权益者所拥有的回报警示接收器中,而使实际权益者可经由接收器上得到该笔交易的所有相关行为的结果,以使实际权益者可得到应有的警示,让实际权益者可加以应答进行下一个应有的动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融成交回报(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数据传送的方式可以无线方式进行。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融成交回报(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数据传送的方式可以有线方式进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融成交回报(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数据转接机可由数传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融成交回报(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数据转接机中设有发射单元及接收单元,其中发射单元在接收到由金融回报数据产生器所传送出来的数据,会传送到接收单元上,而由接收单元将数据传送出去。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融成交回报(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接收数据整合器上设有输入单元,该输入单元可将所接收到的数据输入中央处理单元中,同时中央处理单元会结合原先储存在数据整合器数据库中有关实际权益者的个人及金融回报警示的设定及资格一起传送至数据整合器的输出单元发送出去。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融成交回报(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回报发射台中设有信号接收单元,该信号接收单元在接收数据后,传送至程序控制单元中,同时由个人密码数据库中取出预先储存其中有关实际权益者的数据,再通过程序控制单元处理后,送至编码器,以进行处理完成的数据编码工作,完成后,由发射控制单元及发射器将已完成编码的数据传送出去。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融成交回报(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回报警示接收器上设有接收数据的接收器,可将收到的数据送至信号解码器中,以进行解码工作,解码后的数据通过中央处理单元的处理,一方面将数据存放在数据暂存器中,一方面向数据库取出预先储存其中有关实际权益者的个人密码,启动警示装置,并再经由中央处理单元的处理,将数据显示于显示屏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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