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增强光电导性的氧钛酞菁无效
申请号: | 98125806.9 | 申请日: | 1998-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219688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6-16 |
发明(设计)人: | R·H·勒威;S·T·默歇尔;C·M·兰朵父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克斯马克国际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G5/00 | 分类号: | G03G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泽雄 |
地址: | 美国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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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增强 电导 氧钛酞菁 | ||
1、一种光敏元件,含有氧钛酞菁和二氧化钛的混合物,所述二氧化钛的量为所述氧钛酞菁和所述二氧化钛总重量的1~3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电导元件,其中所述二氧化钛是锐钛矿二氧化钛和金红石二氧化钛的混合物。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电导元件,其中所述锐钛矿和金红石混合物是大约7重量份的锐钛矿和3重量份的金红石。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电导元件,其中所述氧钛酞菁是X-型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电导元件,其中所述X-型氧钛酞菁通过在所述二氧化钛存在下加入水/甲醇混合物从氯甲烷/氟乙酸混合物中沉淀。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电导元件,其中所述二氧化钛是锐钛矿二氧化钛和金红石二氧化钛的混合物。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电导元件,其中所述锐钛矿和金红石混合物是大约7重量份的锐钛矿和3重量份的金红石。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电导元件,其中所述氧钛酞菁是Y-型的。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电导元件,其中所述二氧化钛是锐钛矿二氧化钛和金红石二氧化钛的混合物。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光电导元件,其中所述锐钛矿和金红石混合物是大约7重量份的锐钛矿和3重量份的金红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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