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交警现场勘查实用包无效
申请号: | 98214315.X | 申请日: | 1998-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2334227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8-25 |
发明(设计)人: | 段福善 | 申请(专利权)人: | 段福善 |
主分类号: | A45C11/36 | 分类号: | A45C11/36 |
代理公司: | 长治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秋玲 |
地址: | 046001 ***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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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交警 现场 勘查 实用 | ||
本实用新型属于手携物品中的小包类。
当前,交警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所需用的绘图工具是放在一个体积大的箱体内,这种箱由于体积大,不但笨重,且各种勘查工具放置零乱、没有规律,使用时拿取极不方便。市场上出售的各种包虽然小巧精制的不少,但不适用于放置交警绘图工具。另外,交警在事故勘查时,由于是在野外,没有工作台,所以绘图时极不方便、准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轻便精巧、取用方便、并可作为工作台使用、能减轻勘查办案人员工作强度和效率的手提小包。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勘查实用包由包体、包盖、拉锁、手提、背带等组成,其中的包体、包盖用硬质材料制成箱式,硬质材料包括木材、硬塑料等;包体内设一具有各种交警勘查绘图工具外形凹格的内箱,内箱上面放置一记录夹板;连接背带的套环有三个,其中两个设在包体侧面的两对角处。
上述的交警现场勘查实用包的外形尺寸为长320mm,宽280mm,高70mm。
经采用上述方案后,交警勘查人员可将勘查用的各种工具放置在内箱中与其对应的凹格中,这样在移动时不会发生碰撞和磨擦,减少损坏,取用方便。另外该包采用硬质材料制作,体积较小精制,不但携带方便,勘查人员在野外紧急使用中可及时地拿出记录夹板和绘图工具,使用时将背带勾在两对角的套环上,再将背带挂在脖子上,箱体的平面可很快形成一个简易工作台。这样勘查人员就克服了以往那种顾了现场记录顾不了丈量;顾了丈量顾不了其它工作等不足,为现场勘查办案人员提高绘图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工作条件。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交警现场勘查实用包的结构简图。
图中,勘查实用包包括包体11、包盖9、手提13、背带1、密码锁3,包体内设置一具有小印台、小卷尺、绘图模板、多功能刀具、计算器、指南针、坡度小水平仪、微型录音机、细小痕迹存放盒等15种凹格的内箱4及内箱盖6,内箱盖上有一个记录夹板10,包盖内侧设置有笔袋7、夹袋8,在包体两侧面设有连接背带的三个套环2、5、12,其中套环5和12设在两对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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