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垃圾焚烧除尘装置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8231372.1 申请日: 1998-09-23
公开(公告)号: CN2336204Y 公开(公告)日: 1999-09-01
发明(设计)人: 周永平 申请(专利权)人: 湖南省怀化市环保设备厂
主分类号: F23G5/00 分类号: F23G5/00
代理公司: 湖南省怀化地区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杨智泉
地址: 418100 湖*** 国省代码: 湖南;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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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垃圾 焚烧 除尘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垃圾焚烧除尘装置,包括焚烧炉,烟尘燃烧室,烟尘分离室,鼓风机,燃烧器,油(汽)供给装置,焚烧炉的顶端与烟尘燃烧室的上部,烟尘燃烧室的顶端与烟尘分离室的上部,经连通管连通,烟尘分离室的顶端设排烟管,沿焚烧炉的内壁,依次设置有隔热保温层、耐火层,其上端设带门的进料斗,下底的中部设带门的排渣口,焚烧炉内的下部装有炉桥,将其内腔分隔成贮料腔、炉膛上下两部分,其特征是焚烧炉的下部设置有与炉膛相通的、其喷大口向上斜对炉桥的燃烧器,在燃烧器的喷管间装有鼓风机,在焚烧炉与烟尘燃烧室连通的连接管的下部,装有喷火口向上的燃烧器,烟尘燃烧室的下部及排烟管位于烟尘分离室的外段处,分别引供风管接鼓风机,并在两管间分别设有启闭阀,在烟尘燃烧室与烟尘分离室的下端,分别装置有活动盛渣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焚烧炉的下底呈漏斗状,炉桥是向上拱起。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垃圾焚烧烧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烟尘燃烧室与烟尘分离室内腔的下部呈漏斗状,其下底口对应于活动盛渣斗。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焚烧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烟尘分离室顶端的排烟管应插入烟尘分离室内腔,其入烟口应低于与烟尘燃烧室相连通的连通口,且排烟管外端处的鼓风机进风管呈斜向向上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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