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低污染燃气炉具无效
申请号: | 98234029.X | 申请日: | 1998-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2330906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7-28 |
发明(设计)人: | 邓新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华帝燃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C15/10 | 分类号: | F24C15/10 |
代理公司: | 广东粤高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林丽明 |
地址: | 528415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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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污染 燃气 炉具 | ||
1、一种低污染燃气炉具,包括有炉体(1)、炉头(2)、火盖(3)、支架(4),炉头(2)置于炉体(1)的中部,火盖(3)的周边上开有若干个火孔(3A),其置于炉头(2)的上部,支架(4)支承在炉体(1)上,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火焰分离器(5),火焰分离器(5)呈花蓝状,上、下底敝开口,周边设置有与火孔(3A)数目相对应的若干个空气进气口(51),其卡装在炉头(2)上,并使空气进气口(51)的位置与火孔(3A)的位置相对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炉具,其特征在于上述火焰分离器(5)通过其内侧设置的定位舌片(52)卡装在炉头(2)所设的定位槽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气炉具,其特征在于上述火盖(3)周边所设的火孔(3A)及火焰分离器(5)所设的空气进气口(51)可做成矩形或梯形或曲边形或多边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气炉具,其特征在于上述火盖(3)还包括有内火盖(31),其卡置在炉头(2)的中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燃气炉具,其特征在于上述炉体(1)与炉头(2)之间的位置上还设置有盛液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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