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棚煤自消除原煤斗无效
申请号: | 98237100.4 | 申请日: | 1998-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2350355Y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24 |
发明(设计)人: | 王喜魁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喜魁 |
主分类号: | B65D88/64 | 分类号: | B65D88/64 |
代理公司: | 沈阳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永辉 |
地址: | 110036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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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消除 原煤 | ||
1.一种棚煤自消除原煤斗,它包括煤斗,其特征是:煤斗出口处设有棚煤扰动器,其上部设有煤层分力器,煤斗顶部固定有动力装置,动力装置通过操作杆与棚煤扰动器相连;棚煤扰动器为带有多个尖角的多棱体,其靠近煤斗出口的一端为锥尖体,另一端为万向节,万向节通过连杆与操作杆相连,操作杆的另一端与动力装置相连,操作杆穿套于操作杆护套管内,操作杆护套管通过护套管支架固定于煤斗内;煤层分力器由固定于操作杆护套管上的托盘及煤斗壁上与之固定的支撑板和支撑架组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棚煤自消除原煤斗,其特征是:动力装置采用液压机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棚煤自消除原煤斗,其特征是:动力装置采用齿轮动力机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棚煤自消除原煤斗,其特征是:煤层分力器托盘可以为伞形、圆盘形或者两者的混合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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