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行车用防眩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8242641.0 | 申请日: | 1998-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377136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5-10 |
发明(设计)人: | 孙洪法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洪法 |
主分类号: | B60Q1/02 | 分类号: | B60Q1/02;G02C7/12 |
代理公司: | 东南大学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之梓,沈廉 |
地址: | 213333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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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 用防眩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夜行车用防眩装置。
现在,驾驶人员在夜间行车时会打开车灯,当与相向的车辆会车时,强烈的光线对驾驶人员的眼睛形成强烈的刺激,产生眩光,致使驾驶人员看不清,甚至无法发现前方的车辆、行人等,从而发生交通事故。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提高夜间行车安全的行车用防眩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其发明目的:
本实用新型即一种行车用防眩装置,由防眩车灯和防眩眼镜组成,防眩车灯由发光体1和罩2组成,防眩眼镜由镜片4和镜架5组成,镜片4为偏振片,该偏振片的偏振角β为大于-90°、小于90°且不等于0°,在发光体1的前方设有偏振片3,该偏振片3的偏振角α大于-90°、小于90°且不等于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在机动车的车灯及眼镜上作了改进,即在发光体的前方设置了偏振片并将眼镜片设定为偏振片,并使其偏振方向相同且偏振角均在-90°~90°之间,当夜间机动车会车时,由于交会两车方向相对,对方机动车与己方驾驶人员的眼镜相对,此时,对方机动车的车灯所产生的偏振光的方向恰好与己方眼镜上偏振片的方向相交,由此减弱了对方车灯的光强,使驾驶人员具有较好的视野,从而提高了行车的安全性能,特别是本实用新型中偏振片的偏振角α和β均采用了45°后,使得会车时对方车辆的偏振片与己方眼镜的偏振片正交,此时驾驶人员能够看见自己车辆所产生的光线,而看不见对方车辆所产生的光线,从而有效地克服了会车时,对方车灯对己方眼睛所产生刺激,消除了眩晕现象,进一步提高了行车安全性能。
图1是本实用新型车灯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车灯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眼镜结构示意图。
下面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作一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即一种行车用防眩装置,由防眩车灯和防眩眼镜组成,防眩车灯由发光体1和罩2组成,在发光体1的前方设有偏振片3,该偏振片3的偏振角α大于-90°、小于90°且不等于0°,所谓不等于0°是指在-90°-90°的范围内,将偏振角α为0°的这一点予以去除,为完全消除迎面车辆的车灯对己方驾驶人员眼睛的刺激,偏振角α应选择为45°或-45°,在本实施例中,偏振片3的偏振角α为45°,为使本实用新型既能够提高行车的安全性能,又使车辆具有较好的光照效果,本实用新型中的罩2为抛物面形反射镜;防眩眼镜由镜片4和镜架5组成,镜片4为偏振片,该偏振片的偏振角β为大于-90°、小于90°且不等于0°,所谓不等0°是指在-90°-90°的范围内,将偏振角β为0°的这一点予以去除,为完全消除迎面车辆的车灯对己方驾驶人员眼睛的刺激,偏振角β应选择为45°或-45°,在本实施例中,偏振片的偏振角β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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